在間接民主制度下,公民經由選舉方式,選任代表來制定法律、審議預算並管理公共事務。間接民主同時要有一整套的監督機制來對公民所選出的代表及產生的政府進行監督和防範,以免選任的代表和政府官員濫用權力。但間接民主卻也偶而因代議制度失靈,導致民主制度的危機。於是,現代的民主制度在間接民主之外,也透過直接民主方式矯正代議政治的失靈。建立公民直接參與政府事務以彌補代議民主政治之不足,其方法之一是透過大眾對公共事務行使公民投票或者透過參與式預算的過程,使公民能夠更直接參與公共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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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代議政治之下預算編列與審議過程是否透明?或者代議政治失靈,預算過程可能的政治黑箱與不為人知的利益交換。為何預算執行結果造成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債台高築?為何許多民眾認為重要的事情,政府常常以財政困難為理由而無法執行?另外中央政府一年高達一兆九千多億的預算到底都用到哪裡去?這些問題都反映民眾對代議民主制度失靈的不滿,同時也反映了直接民主之下民眾對於預算參與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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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參與式預算是直接民主形式下預算參與的形式之一,也是「參與式民主」的具體行動。參與式預算藉由公民界定預算應該投入的項目,進行公共審議,並排定年度預算支用的優先順序。而審議過程中,相關領域專家及政府單位扮演諮詢與協助的角色。國外的成功經驗顯示,參與式預算的結果能將預算資源導入公共服務與福利體系。並且隨著參與式預算的推廣,能讓參與人數不斷增加,有效提升參與者的政治意識,達到培力(empowerment)效果,進而提升整體政府財政的透明度,打擊貪污腐敗,瓦解侍從主義,有利於社會改革,並促進社會資源的重分配,將有限的財政資源投入於較貧困社區,打破集中於中產階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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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民主制度下的台灣也應思考如何推動預算制度與財政體制的直接民主實踐方案,以擺脫議會政治被利益團體影響,遲遲不願通過有利大眾的政治改革方案的代議政治困境。台灣公民的民主素養高,具有發展「參與式預算」的強力潛能,在相關政治爭議的預算項目中,公民更可以透過實質的公民參與及公民監督的功能,落實公開透明的財政體制,強化政府的施政作為能更真實貼切的反映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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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同時,台灣下一階段的民主改革要以地方為基礎,藉由公民參與預算的過程,做好地方自治,讓有限的財政資源能重新獲得分配,讓各地區能平均地發展。藉由各地公民的預算參與過程,加強社區意識,建立公民社會,才能讓台灣的民主持續深化。藉由參與式預算擴大公民對地方自治更多的參與,才能打破既有政治人物的地方利益格局,從公民在各地方的參與提升帶動國家整體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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