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權降至18歲 內政部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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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後對於公民權年齡限制調降至18歲的訴求引起討論,今天(22日)在立法院一項公聽會中,出席學者幾乎都贊成調降,並且連民法成年的規定也應一併改為18歲,內政部也表示「樂觀其成」,不過必須循修憲程序辦理。
\n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召開「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探討我國民主憲政體制」公聽會,內政部次長林慈玲、前立委林濁水、台北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助理教授陳耀祥、東吳大學政治副教授謝良承、台大政治學教授黃長玲、張佑宗、雲科大法研所教授吳威志、中山大學政研所所長廖達琪等多名學者出席。
\n對於公民權年齡降為18歲,吳威志、謝良承、張佑宗、陳耀祥、吳威志等人都表示贊成,謝良承指出,台灣的公民權規範,在各國立法例中明顯偏高,但要降低或改變,必須進行修憲;而被選舉權的年齡限制也跟調降較符合現實。另從民法行為能力,也一併修為18歲,配合刑法的刑事責任能力一致為18歲。
\n台大教授黃長玲則認為,除了選舉權年齡降為18歲,被選舉權年齡也應該齊頭,被選舉權的年齡限制必須要講得出道理,像直轄市長限制30歲,並講不出什麼道理為什麼限制30歲,在平等性較為被看重的北歐國家,選舉權與被選舉的年齡限制都是一致的。
\n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內政部先前曾召開座談會討論過選舉權年齡問題,因憲法有明訂選舉權年齡,大家也都認同可以考量調降,但必須透過修憲。她表示,學者也提到民法成年行為能力與刑法刑責能力也要一併考量。
\n內政部在書面說明中也表示,衡諸今日資訊便利、教育普及、民眾政治態度逐漸成熟等客歡事實,各界意見不乏認為年滿18歲實已具有理解政治及明瞭自身權利義務的能力,為提高年輕世代對公共議題的關心,落實世代正義,如果各界對降低選舉權年齡有共識,內政部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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