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第一步 18歲公民權付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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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天將朝野立法委員提出的降低選舉年齡修憲案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有案付委就一定要成立修憲委員會,但這應是下會期的事。
\n院會上午將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盧秀燕、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高志鵬、鄭麗君提出的下修選舉年齡修憲案,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
\n至於朝野立法院黨團何時協商組修憲委員會事宜,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林鴻池受訪表示,目前還在協商下午院會議程,還沒思考修憲案相關議題。
\n民進黨團幹事長高志鵬說,會努力爭取儘快組修憲委員會,但可能要等到下會期。降低選舉年齡呼聲很高,高投票門檻不利公民參與。
\n鄭麗君受訪表示,希望愈快組修憲委員會愈好,最好臨時會有機會處理。不過,即使立法院通過修憲案,還須經公民複決程序,希望大家思考現行公民複決修憲案門檻是否太高,如果朝野認為有修憲必要,不妨將降低選舉年齡視為修憲起點,先檢討公民複決修憲案門檻。
\n盧秀燕說,降低選舉年齡的社會共識很高,希望休會期間朝野黨團幹部不休息,盡快協商組修憲委員會。不過,她說,其他立委可能希望提廢除監察院等修憲主張,將複雜化修憲議題,且公民複決修憲案門檻很高,除非與大選掛鉤,但「九合一」選舉已來不及,接下來只能與總統選舉合併舉辦,這是唯一機會。
\n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修憲須經立委1/4提議,3/4出席及出席立委3/4決議提出修憲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半數通過。
\n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本會委員為立委總額1/3加1人(立法院現有112席立委),由各政黨(政團)依院會席次比例分配,並依保障少數參與原則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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