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起 遠通多扣款日罰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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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委託學者專家組成的稽核委員會,已訂出高速公路通行費收取關鍵績效指標(KPI),一個收費門架3,000筆資料中有三筆扣錯款,或是七個門架通行資料加總扣錯款筆數超過四筆,就會開罰50萬元。
\n高公局表示,自2月1日起每天都會前往稽核,且連續執行三個月至4月30日。由於核對收費資料有無錯誤須七天時間,高公局2月1日開始前往稽核,第一天查核結果2月7日才會出爐,遠通能否符合交通部要求,並重拾民眾對遠通的信心,第一天的查核結果將是一個重要指標。
\n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副局長吳木富29日表示,稽核資料的門架是由稽核委員會的委員隨機抽出,他們點到的門架會用信封彌封送到高公局,高公局拆封後再依指示前往蒐集資料。
\n吳木富說,每天隨機抽檢的收費門架會不一樣,現在有319個門架,一天抽檢七個,三個月的時間幾乎高速公路所有門架都至少會被抽檢一到兩次。
\n他指出,每個門架的資料筆數都不一樣,平均每個門架10分鐘的車流量會有3,000筆資料,遠通至多僅能有三筆扣錯款(即錯誤率千分之一),七個門架加總資料約2萬1,000筆,每天最多只可有四筆扣錯款(錯誤率萬分之二),其中一項超標,就會被罰50萬元。
\n遠通電收發言人周世惠表示,尊重高速公路局的決定與要求,遠通會努力做好系統與服務,不過,現在合約已有檢核收費準確度的機制與標準,KPI比合約規定更為嚴格,對遠通將是一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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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另外,從1月30日起,民眾通行國道繳付的通行費,如果發現有多扣款情形,可以到高公局全民監督通行費計畫專區填報相關資訊,若有事實足以證明,電子收費系統發生超收通行費事件,且民眾確有多支出通行費損失的情形,並可歸責於電子收費營運單位所致,經查證屬實者,除多扣款部分加倍奉還外,每起案件將給予500元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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