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許我借用這樣不甚禮貌的比喻。雖然略有扭曲老子所說「聖人不仁,以萬物為芻狗」的原意,天下蒼生既可視為芻狗,未嘗不可以為狗,就當我在寫「動物農莊」好了,絕無對「人」不敬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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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說是「逃離」原生故鄉也不為過的台灣第一代移民,若要比擬的話,也是驍勇桀驁的野狗,家犬型的清國政府沒能力管,也沒心思管,只是不想讓這群人變成別人家的獵犬來反撲自己,三不五時弄狗相咬而已;直到另一群受過近代西方法制訓練有素的警犬──日本殖民者侵門踏戶的時候,自然產生一場流血流滴的地盤之爭……二十年、五十年過去,野生獒犬不幸被馴養成家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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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後來警犬被美國狼犬叼走了,換來一批有家歸不得的流浪狗,表面上看起來反正品種也蠻類似的,家犬們也就興高采烈的歡迎他們一起分享得來不易的自由,卻被狠狠的潑了一盆冷水……沒想到五十年生活環境的差異,早已超越家犬所能理解的野性經驗,成為一場悲劇的開端。而悲劇中最令人感傷的結果,就是不管怎麼做,仍然遭受相同命運的家犬,某種程度上成為心理學家Martin Seligman那第三隻「習得的無助﹝learned helplessness﹞的實驗犬,再也不掙扎反抗、尋求活路,只在又被蠻橫的權力電擊時無奈的哀鳴兩聲……是的,這就是二二八事件向我們啟示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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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這幾年一直有人試圖奪回二二八事變原因的詮釋權,無論是重提共黨勢力滲透的老調也好,歸咎於戰後經濟條件蕭條甚至歸責於日本殖民政府放任通貨膨脹也罷,我們只能聳聳肩借用美國前總統柯林頓的話:笨蛋,問題在「文化」!戰後初期民生凋敝的國家何其多,例如被兩顆原子彈炸得稀巴爛的日本,也不乏受到共黨政權威脅的國家如韓國,但與二二八較具相似性的「光州事件」已由「金大中等親共主義者的內亂陰謀事件」平反為一場「民主化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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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從文化、特別是法律文化的角度來看,即使我們退萬步言,承認事件爆發當時軍事鎮壓的正當性好了,其後軍事權未受節制而持續擴張、侵奪行政﹝主要是警察權﹞及司法權,非法逮捕和不依當時包括戒嚴法在內的正當法律程序﹝何況這遊戲規則還是你自己訂的﹞的私刑逼供、當街處決等,凌駕最低限度合法性的暴力行為,是經歷過「治警事件」、已知和平發動憲法上政治權利的台灣人難以想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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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是什麼樣的官僚主義思維會將反抗地方腐敗政治,或以言論、集會方式主張落實憲法的政治改革訴求視為「叛亂」?照這麼說,反對苗栗縣府強拆大埔,尤其是拿鞋丟劉政鴻的陳為廷都是「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的「叛亂犯」囉?又是什麼樣的統治邏輯會把義憤緝兇的臨時暴動視為「叛亂」?照這麼看,任何聚眾鬥毆等一般犯罪,甚至在部隊裡指正長官的行為也是「叛亂」嗎?畢竟它至少挑戰了國家﹝法律﹞權威?恐怕到現在有人還是這麼想的,否則就不會說洪仲丘是「以下犯上」,按軍法該拖出去槍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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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923年12月16日,蔣渭水因治警事件被捕當天的獄中日記寫道:「必是全島行一網打盡的手段了,一定是台灣的獅子狩了。」在日文中,「獅子」與「志士」諧音,亦即蔣渭水將從事台灣議會設置請願的社會運動者,比擬為《西鄉南洲傳》中的自由民權志士,這是1920年代台灣知識份子思想裡就有的輾轉來自西方法式日本因素的「民主」認知;而當時的一般民眾也知道,即使警察擁有「犯罪即決制」這麼大的權力,也沒有那個狗膽就地槍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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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兩相對比之下,各位觀眾,有沒有覺得很悲哀?早在二二八之前,台灣人心中已然成形的法律文化素養,如同《犀利人妻》抄自張愛玲的名言:「回不去了」!然而,這樣歷史經驗與法律觀南轅北轍的兩群人,正還在我們這個社會中共處將近七十年了!如果我們還不能面對並加以批判思考這個始終存在、因二二八而更為撕裂的法律文化斷層,那麼二二八永遠不可能像柯文哲說的「讓歷史走入歷史」,我們和身邊的人,將永遠都在「過不去」,永遠隔著看不見對方的「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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