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選舉萬人參選 目前僅962人開獻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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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一選舉1萬9761名參選人完成登記,將角逐1萬1130名公職,但監察院發現,到8月31日止,僅962人依法開立政治獻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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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九合一選舉應選直轄市長6名、直轄市議員375名、縣市長16名、縣市議員532名、鄉鎮市長198名、鄉鎮市民代表2096名、村里長7851名、山地原住民區長6名及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50名。
\n不過,監察院統計發現,截至8月31日止,擬參選人經監察院許可的政治獻金專戶共962戶,其中直轄市長選舉21戶,直轄市議員選舉498戶,縣市長選舉50戶、縣市議員選舉258戶,鄉鎮市長選舉66戶、鄉鎮市民代表30戶與村里長選舉39戶。
\n監察院說,依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與縣市議員選舉擬參選人,自103年4月25日起;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與村里長選舉擬參選人,自103年8月21日起,都要向監察院申請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後,才可收受政治獻金。
\n監察院副秘書長許海泉表示,如果沒先開設政治獻金專戶就收政治獻金,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n監察院說,為讓擬參選人了解法令規範及熟悉政治獻金網路申報系統,之前已辦理第一階段宣導說明會;9月中旬到10月底,將再派員到各直轄市及縣市,辦理第二階段宣導說明會,預計辦理20到30場次。
\n監察院統計,政治獻金歷年裁罰案件,以「超額捐贈」開罰件數最多,九合一選舉期間,監察院提醒民眾別觸法。
\n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對同一參選人每年捐款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10萬元,捐給不同參選人每年捐款總額合計不得超過20萬元。
\n政治獻金法也規定,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廠商;捐贈前一年度財務報表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營利事業;外資、陸資、港澳資公司都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n監察院彙整最新裁處資料顯示,自政治獻金法民國93年公布實施,到103年8月31日止,裁罰確定案件計801件,裁罰金額新台幣1億4381萬元。
\n違法類型,超額捐贈計381件,裁罰金額2596萬餘元,累虧尚未彌補營利事業捐贈計218件,裁罰金額3658萬元。
\n另外,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廠商、或為外資、陸資、港澳資公司捐贈而被裁罰金額也有7126萬餘元;逾期申報,歷年累計裁罰金額則為1000萬元。
\n監察院說,監察院不是裁罰參選人為目的,而是要落實法治,藉統計數據與宣導,提醒民眾別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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