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淡江大學出現中國學生搭配一名台灣學生與另一名中生,參選淡江大學學生會正副會長,引發了廣泛討論。贊成與反對各擁理由。但現的焦點集中在人權 vs. 國安的討論方向,是在讓爭論失焦,對問題的探究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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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學生會是學生自治組織,被大學法明文規範有確定位階的單位,只要在大專院校有學籍的學生就有選舉與被選舉權,與國籍無關。因此就學生會長選舉的程序問題上,來台念書的陸生當然有權參加選舉。這以現在的法規來說是毫無疑義的。同意陸生蔡博藝有參選資格與人權問題無關,完全是資格認定的判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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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而對陸生參選學生會長有疑義者,不是反對蔡博藝這位同學,而是質疑包括來自中國的外國籍學生在內,擔任學生會長是否合適的問題。由於中國政府要併吞台灣的態度十分明確,再加上中國學生在統一立場往往與中國政府差異不大的接觸經驗(不管是主動或是被動),因此自然對中國學生參選會更敏感。但這還是屬於外國學生是否合適擔任學生會幹部的問題。特別是在台灣,學生會的經費來自收取學生的會費(非強制,由學校代收)外,還有來自學校對社團的補助。由於這筆補助款往往是來自教育部對私立大專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的經費補助上,因此一個沒有繳稅的外國人士,在理論上可以透過選上學生會長,進而管理與運用台灣的稅收。如再加上學生會長是學校各級校務會議參與的當然代表,如沒表決權也有建議權,這樣的權力當外國人任會長,特別是這個外國人是中國學生時,敏感性自然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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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但是現在的討論卻出現了支持蔡博藝參選者,出面指責質疑者是納粹,或是缺乏民主人權普世價值的信仰,而質疑者認為支持陸生參選學生會長是天真無視台灣現在面對的國安問題。事實上,一個學校的學生會長與國安關係不大,如果擔心學生會長的權力會大到危及國安,需要處理的就不是學生會長的資格,而是學生會長的權力問題。但另一方面,拿缺乏普世價值攻擊對陸生可擔任學生會長採懷疑態度者,也是毫無道理。正因為學生會是被大學法規範的自治組織,其經費來源有一定保障,還可能會動用教育部的資源,甚至對校務行政與教務也有發言權。因此是否適宜由外籍生(包括陸生)主導當然是可討論的題目。對質疑者以腦殘、納粹等形容並不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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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其間還有其他發言的問題,例如蔡博藝對於參選所引起的風風雨雨,提到學生會長應該只有學校考量,沒有國籍考量。可能蔡生還不曉得學生會長所具有的權力,所以才有國籍無關論的發言。而范雲教授舉耶魯大學為例說明外籍生出任學生會長不是特例。但范雲沒有分析美國私立大學學生會的權力,以及美國私大沒有接受國家一般性的經費補助等事實(美國沒有教育部)。至於有人提到蔡博藝是多好多好的人選,或是她對台灣有多認同等所以要支持等,這些在事實上都與爭論無關。蔡博藝是否適任學生會長由淡江大學學生決定,外界的支持聲浪反而把這個選舉變得更為複雜,蔡博藝也無需以認同台灣來證明自己有資格參選,畢竟過去台灣的大學們也不是選出一堆認同中國的台灣學生為學生會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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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有台灣的大學學籍之陸生,就目前法令規範來說,有參選學生會長的資格是十分明確的,但如果是外籍生或陸生當選會長後,其對學生會所做出的相關決定,本質上就會出現受人質疑的空間。這是來自現行法律與位階規範不明所出現的爭議,與國安的關係並不直接。因此回歸問題的本質,陸生參選大學的學生會長並不是國安vs.人權的爭論,而是本身不納稅的外籍生是否合適擔任可掌握教育部對學校部份預算,參與學校校務及教務,以及對老師的考評有發言權等問題。所以還是要回到對大學法以及各校學生會的權力關係之分析入手,先釐清學生會的法律位階與權力。直接跳到普世價值或是國家安全的爭執,到後來只淪為各說各話,不僅無助於處理問題,更會浪費掉一個討論台灣高教政策與大學位階的好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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