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大開台灣防疫漏洞的修法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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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召開一場攸關台灣公共衛生防疫的重要會議,在楊秋興及張善政兩位政委主持下,修正通過動物傳染防治病條例第十七條,根據修法法規會議結論達成:「獸醫發現動物罹患人畜共通傅染病時,不需向衛生主管機關通報,仍由農政通報體系逐級陳報至農委會,農委會只就重大人畜共通傳染病選擇性通知衞福部」。如此除了仍給農委會有隱匿或輕忽疫情的機會外,也讓台灣防疫的漏洞依然存在,所以今年鼬獾染狂犬病毒,農委會沒有隱匿疫情?沒有拖延?主委陳保基沒有責失?是這樣嗎?這場攸關台灣公共衛生防疫安全的重要修法會議,當朝野關注服貿、自經區與年底選戰提名人選時,在無媒體注意下,悄悄定案、過關了,很多在朝的醫政公衛人員敢怒不感言,前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施文儀抨擊農委會活在古代,行政院大開台灣防疫漏洞。
\n「要撲殺的是人,還是動物」?
\n前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發言人施文儀反諷現行農業委員會應改名為「農業經濟委員會」,並說現在絕不是大明皇朝,也不會是民國73年,但農委會仍活在30年前。施文儀說,從農復會到農發會,1984年再和經濟部農業局合併成為農委會,3O年來農委會仍不改其農業經濟思惟,根據動傳條例主要係要保護的是人,但農委會眼中看到的危害卻只是農業經濟,不包括人命(人畜共通傳染病都是從動物傳給人類),施文儀說:在農委會的眼中,人類發生重大人畜共通傳染病時「要撲殺的是人,不是動物」。
\n鼬獾不是經濟動物,與農委會無關?
\n依據該動物傳染防治病條例 第 4 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動物,係指牛、水牛、馬、騾、驢、駱駝、綿羊、山羊、兔、豬、犬、貓、雞、火雞、鴨、鵝、鰻、蝦、吳郭魚、虱目魚、鮭、鱒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動物。因此該條例下的「動物」,實則只是「經濟動物」,所以鼬獾並非該條例下的「動物」,所以今年鼬獾染狂犬病毒,該會拖延大意(卻宣稱非隱匿疫情),且遲不成立指揮中心即可貝其心態及其核心價值;今年中國H7N9疫情爆發,農委會堅稱H7N9不會引起家禽大量死亡,非屬禽類高病原性禽流感,雖明知其已感染人類且造成多起死亡病例,也堅持H7N9為乙類動物傳染病,依該條例不會撲殺感染養禽場之家禽,因為在農委會的核心價值中,經濟動物的命遠比人命值錢,要撲殺由衛褔部去撲殺、去補償,農委會是管經濟動物的,誓死保護農民財產。
\n施文儀:立法出發點應先站在人的角度
\n施文儀曾建議,因動傳法 第 6 條規定,所稱動物傳染病,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傳染病危害之嚴重性,分為甲、乙、丙三類公告之。 H7N9已在中國爆發,多省淪禽類及人類疫區,且多人死亡,屬嚴重之傳染病,應將之改列為甲類,殊不知農委會堅稱:「該條例所稱之嚴重性是動物的致死率及罹病率,無關人類」,施文儀認為:人類立法出發點應先站在人的角度,該條例所稱危害,應指的是「人類的生命及財產」,如今,農委會的「片面解釋」、「官僚解讀」,只將危害設定是人類財產(家禽是農民的財產),因此人畜共通傳染病若對動物致病輕,對人致病重,甚至死亡,與我農委會何干?要撲殺,您衛福部找人去殺,找人去埋或化製,要補償農民財產損失也係你衛褔部負責,施文儀說,衛褔部邱文達部長一向只唯諾於外而慳苛於內,故遲遲未能解決,指揮中心至今猶存實在也是擔心今冬疫情難測,若指揮中心一撤而疫情忽至,撲殺無策,恐釀成災難。
\n傳染病防治通報全民皆有責
\n前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是涂醒哲擔任CDC任內發言人,他說發言人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團隊」,也因此施文儀不但深獲疾管局肯定,也是媒體界公認的好人緣,卸任後返回嘉義故鄉,但仍極積關心台灣衛生防疫工作,每篇文章鏗鏘有力,不但粉絲團驚人,公部門也不得不被動跟進,包括現行「獸醫通報責任制」亦是因其率先在FB揭露,而修法落實。
\n根據「傳染病防治法」除規定醫師及醫療人員負有通報法定傳染病之責任外,連導遊、村里長、旅館從業人員也都有通報責任,SARS後修法,擬將法醫、獸醫納入通報責任,後來法醫千辛萬苦而納入,但獸醫在農委會堅持下未能納入通報,而讓農委會有隱匿疫情的機會,因此施文儀疾呼衛福部應再度修法,衛福部防疫專業人員也都認為應和先進國家看起,著手修法。
\n楊秋興張善政主持修法農委會從此「有權無責」
\n2013年12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在楊秋興及張善政兩位政委主持修法法規會議,最後竟以修正動傅條例第十七條,獸醫發現動物罹患人畜共通傅染病時,不需向衛生主管機關通報,仍由農政通報體系逐級陳報至農委會,農委會只就重大人畜共通傳染病選擇性通知衞福部,如此除了仍給農委會有隱匿或輕忽疫情的機會外,也讓台灣防疫的漏洞依然存在。
\n動物防疫人員擁有否決衛福部的權力
\n防治部分,擬修正動傳條例第二十條,動物乙類傳染病如屬重大人畜共通傳染病(如H7N9),經衛福部建議且動物防疫人員也認為有必要,才會依法撲殺。動物防疫人員擁有否決衛福部的權力。
\n在行政院的核心價中,人命比不上農業經濟?衛福部主管的是「人」,國家施政應該以「人」為第一考量,鼬獾不是「經濟動物」,但鼬獾還是「動物」,會傳染疾病給人的動物,就該通報,農委會不能擁有所謂重大人畜共通傳染病的片面解釋權,由農委會得以選擇性通知衞福部,動物防疫人員擁有否決衛福部的權利,農委會「有權無責」,台灣防疫將大開漏洞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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