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楊聰榮(新東向產業聯盟理事/中台灣教授協會理事長/台灣師範大學教授)
在人工智慧與跨境數據流動日益緊密的時代,歐盟透過《AI法案》與《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正試圖打造一個安全、透明且可預測的資料治理體系。這一制度既回應了隱私與數位主權的需求,也引發了效率下降與國際規則碎片化的問題。歐盟的選擇不僅影響歐洲企業,更牽動全球 AI 產業的運作方式,成為跨國科技公司與政策制定者必須面對的現實。
歐盟將資料治理制度化,要求跨境數據傳輸必須在法律、技術與組織面上建立全方位保障。「適足性認定」、「標準契約條款」(SCCs)與「企業約束規則」(BCRs)等機制,使跨境資料交換不再只是商業行為,而是需要遵守一整套合規審查流程的公共責任。歐盟在制度設計中,將資料視為戰略性公共財,這迫使企業與政府投入更多資源來確保數據安全,並強化風險管理能力。
規範雖然提升了信任,卻同時拖慢了跨境資料交換的速度。尤其在需要處理數百 TB 資料的 AI 專案中,合規審查與自查程序成為隱性成本,使創新迭代的節奏受到牽制。這種「信任與速度之間的權衡」揭示出新的挑戰:企業必須在保障合法合規與維持競爭效率之間,不斷尋找平衡點。
歐盟的規則同時也加劇了全球的制度碎片化。美國在 2025 年新規則下限制與「關切國家」的數據交易,中國則推動數位主權與本地數據留存政策。不同標準並行,讓跨境合作變得更為複雜,企業不得不在多重規範中艱難穿梭。資料治理因此超越法律層面,成為地緣政治競爭的一部分,甚至可能演變成「數據鐵幕」,切割全球資訊流通的格局。
在嚴格規範之外,歐盟也嘗試以新模式推動數據治理創新。「資料受託管理」(Data Trusts)與「開放資料平台」提供了政府在安全框架下釋出公共數據的途徑,讓 AI 開發者能在透明合規的條件下利用資訊。這意味著資料治理並非僅止於限制或監管,更是一種尋求在安全與創新之間建立平衡的制度實驗。
不同國家正走向各自的資料治理路徑。美國更注重國家安全與產業競爭,在敏感數據流動上嚴格審查,但在商業數據上保有更多彈性。中國則強調「數據主權」,要求關鍵數據必須存放於境內,將資料與能源、糧食並列為戰略資源。日本與部分東南亞國家則嘗試在隱私保障與經濟效率之間尋求平衡,推動「可信數據流通」協定,以維持跨境合作。這些不同的治理路徑,使得全球資料治理充滿競合張力。
從資料治理的角度來看,歐盟規則塑造了更透明與安全的跨境數據秩序,但同時也讓企業與政府承受新的合規壓力。它揭示了全球面臨的三重張力:一方面是隱私與主權的保障,一方面是創新速度的維持,另一方面則是地緣政治風險的因應。歐盟模式是否會成為全球標準,抑或導致規則進一步碎片化,將直接影響未來 AI 監控與跨境資料共享的走向。
對台灣而言,歐盟經驗提供了兩個重要啟示。首先,台灣必須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合規機制,特別是面對歐盟市場與 GDPR 的壓力,企業唯有及早強化合規能力,才能維持跨境數據合作的競爭力。其次,台灣應在「數位主權」與「國際流通」之間找到平衡,避免落入數據孤島,同時保障敏感資訊的安全與國家利益。若能以「可信賴數據治理」作為政策主軸,台灣不僅能在區域內展現合作優勢,更有機會在全球數據治理辯論中發揮制度創新的影響力。
具體來說,台灣可以考慮三項政策選項。第一,建立跨境數據合規中心,由政府設立專責機構或公私合營平台,提供「一站式」合規工具與諮詢,協助中小企業降低負擔。第二,推動可信數據流通協定,積極參與亞太區域及多邊平台,爭取讓台灣成為跨境數據合作的制度倡議者。第三,強化公共數據治理創新,借鏡歐盟的資料受託管理與開放平台模式,讓政府數據在匿名化與知情同意下有條件共享,兼顧隱私、安全與 AI 發展需求。
在數據治理逐漸成為全球競爭與合作核心的當下,歐盟的經驗提醒我們:資料不再只是技術資源,而是國際秩序與政策選擇的一部分。對台灣而言,能否在合規與創新之間找到自己的定位,將決定我們是否能在新一輪全球數據秩序的塑造中,既保障安全,又掌握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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