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洪三雄
美國國務卿盧比歐2月14日在慕尼黑安全會議發表演說,贏得許多與會者起立鼓掌。
我試圖歸納盧比歐演講的二個重點:
其一,「有些國家(指中國)」正加速擴充軍備……,這是一場真正改變並危害所有西方社會穩定的危機」。
其二,不希望「盟友」軟弱。我們需要「能夠自衛的盟友」,這樣任何敵人都不敢輕易試探我們的集體力量。
一、 台灣正面臨什麼危機?
「中共企圖併吞台灣」,當然是台灣當前的最大危機。
不過,不間斷的軍機、軍艦圍台、擾台,其實只是中共不敢武力攻台,為了安撫其國內反習情緒,而不得不虛張聲勢而已。
事實上,2024年1月27日,中共國台辦就已向習近平及王滬寧提交「佔領台灣立法院制高點的統戰要點」。從此,中共跳過直接武力犯台,轉而極盡全力滲透、收買國民黨、民眾黨,以打造共軍侵台的先發部隊。
大家一定要看清楚,藍、白兩黨的某些立法委員一路以來,呼應中共的遙控而強力提案,並以多數暴力:
(一) 逕付二讀並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即擴權法案)》、《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公投法》、否決大法官提名人選、癱瘓大法官會議;諸此無一不是「立惡法」、「毀憲制」、「亂財政」,企圖使台灣脫序大亂的惡行。
(二) 今年(2026)1月30日,更聯手逕付二讀並通過:
1. 《廣電法》,不僅削弱NCC監管媒體品質的權力,更企圖為特定紅媒打造解套法案。
2. 《不當黨產條例》,為婦聯會、救國團等被認定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奪回已被充公的不當黨產。
3. 《立法院組織法》,為立委「詐領助理費、公積金」的犯罪行為除罪化。
藍、白立委一再違背法律程序和實質正義,正是在中共「佔領台灣立法院高點的統戰要點」的操控下,頻頻以創造「惡法」來製造台灣「內亂」的悲劇。
吾人必須警醒,台灣正處在這個悲劇所形成的「內亂」危機之中。中共統戰的陰霾,已經籠罩並一步步吞噬著我們的民主、法治。
二、 10立委10度封殺2026年中央總預算

中央總預算於2025年8月底由行政院送抵立法院,但截至2026年1月27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在藍、白立委聯手下,仍以「暫緩列案」第10次封殺,在立法院已足足躺了6個月而毫無進展,創新了憲政紀錄。
(一) 依照《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4條,程序委員會的職掌主要是:
1. 審定議案清單:檢查提案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例如聯署人數)。
2. 排定議程:決定哪些案子在什麼時間送進院會。
3. 整合類同議案:將性質相同的案子併案處理。
此條文確確實實將程序委員會定位為一個「過濾器」或「排班表」的單位,絕非實質討論議案內容的議場。程序委員完全無權以實質內容,來干擾或阻礙議案的排定議程。
(二) 依照《預算法》第51條規定,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因此,2026年的總預算,立法院依法本應於2025年11月30日前議決,交行政院執行。良可嘆者,「立法院當家自己閙事」,總預算硬是在「程序委員會」卡關不付委,迄今2026年2月下旬已6個月矣!
(三) 2026年預算未能三讀通過,對國家政務發展影響極大:
1. 所有新興計劃及新興資本支出,還有政府因應突發緊急事件的第一、第二預備金,都無法動支。
2. 國防新一代航艦軍備的維修保養、重大交通工程、攸關民生的國家醫療裝備、疫苗採購等都受阻。
諸此都將導致國家原地踏步,所有改善、創新或擴大規模的政務,都因而停擺不前。中共「弱化台灣、使之自我內亂」的陰謀,已然因藍、白立委的聯手作惡而暴露無遺。
三、 1.25兆《國防特別預算條例》10次封殺之後,迄今仍未走出程序委員會大門

此條例草案已由行政院於2025年底送交立法院,主要內容為:強化台灣防衛韌性及不對稱戰力計劃的對美採購。其最大用意則在響應盧比歐的警言,以對抗中共正在「加速擴充軍備、危害社會穩定的危機」。
很不幸該條例也在藍、白立委聯手的多數暴力下,卡關在程序委員會長達10次。此舉對於我國對抗中共攻台威脅所需的安全保障,影響至深且鉅:
(一) 延宕國防建軍,尤其建立「台灣盾」(T-Dome)的最先進空防。
(二) 導致台灣在美國軍事供應鏈的優先順序下降。
(三) 削弱台灣國防力量,迫使台灣無法成為盧比歐所倡言「能夠自衛的盟友」,以迎取中共的歡心。
(四) 向國際社會錯誤傳達「台灣缺乏自我防衛決心」的負面訊息。
雖然在美方警告「藍、白陣營政治人物親中」的強力關切之下,2月24日立院終於黨團協商同意3月6日付委審查。但藍、白立委花樣百出,只要拖延過3月15日美方提供「發價書」(Letter of Offer and Acceptance,LOA)的效期,此案也終將功虧一簣。
四、 追究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委員的法律責任

程序委員會中的部份藍、白立委明知無權「實質審查」預算內容,卻仍故意百般阻礙《總預算》及《國防特別條例》付委。其劣行顯然:
(一) 違背《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濫權瀆職。
(二) 違反《預算法》,破壞憲政體制,以一黨之私妨害國家政務正常發展。
(三) 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中,「立法委員應恪遵憲法、效忠國家、增進全體人民之最高福祉」的法定義務。
(四) 妨礙國防、削弱軍力,置中華民國軍力處於相對中共之不利狀態。此乃無異為中共開門揖盜以顛覆政府。
該等惡行所觸犯的刑事責任,實有待檢調單位主動積極、深入追究,以維護國家主權並確保社會安定。
這10位違法假藉「程序」,無端集體卡住預算及條例,「拿百姓的錢還閙事」的立委就是:
國民黨:傅崐萁、羅智強、翁曉玲、洪孟楷、林思銘、徐巧芯、賴士葆、陳玉珍
民眾黨:林國成、黃國昌
五、 結論
我們國庫每年要「支付每一位」立法委員新台幣1000萬至1200萬元,包括:
(一) 立委個人年薪(含年終獎金)約260萬至290萬元。
(二) 每人1000萬元人身意外保險。
(三) 辦公事務與助理經費約700萬至900萬元。
今年1月立法院藍、白立委又以多數暴力,通過《立法院組織法》自肥條款:
將原為「公費助理工資」及「辦公事務費」,明定為「立法委員補助費」,由立法院每年編列公務預算支出。
上述藍、白立委修法的自肥條款內容,擺明就是:
1. 將立法委員「侵占辦公事務及助理費」除罪化。顏寬恆就是侵占這些「辦公事務及助理費」的惡例。
2. 作為公費助理工資的公帑,可以讓立法委員隨意揮霍。
試問納稅同胞:
你樂意每年花1200萬,請一個立法委員來危害台灣的安全、生存與進步嗎?
你樂意立法委員「恣意挪用助理公費」而無罪嗎?
你樂意「飼老鼠,咬布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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