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助理費疑涉不法案,經檢察官昨漏夜偵訊相關被告,相關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嫌,檢察官分別諭知林宜瑾新台幣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海、出境。黃姓辦公室主任因犯嫌重大,且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包括劉姓被告交保10萬元,張姓被告交保7萬元,蘇姓被告交保5萬元,黃姓被告交保3萬元,吳姓被告交保3萬元。另有8名被告及4名證人均請回。據悉,林宜瑾交保後踏出地檢署,面對媒體追問有無認罪?她吐露「我坦坦蕩蕩,法律一定會還我清白」。
林宜瑾稍早在個人臉書亦貼文指出,感謝各位朋友的關心和鼓勵,大家的心意我都有收到,很不好意思讓大家擔心了。眼前最重要的事情就是釐清真相,然後趕快把司法資源還給其他更需要獲得妥善處置的弊端。再一次謝謝大家的關心。
據了解,台南地檢署指揮檢調單位昨日搜索林宜瑾國會辦公室及服務處,昨日並傳喚林宜瑾、永康服務處黃姓主任共15名嫌疑人、4名證人到案 ,其餘17人昨晚陸續請回、交保,林、黃歷經馬拉松式訊問,22日清晨5點多,林宜瑾以100萬元交保,黃姓主任聲押禁見。檢調懷疑林宜瑾從2011年擔任市議員開始至本屆立委任內,涉長期以親友擔任人頭詐領助理費,
檢察官漏夜訊問6小時後,將2人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嫌,諭知林宜瑾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海、出境;黃姓辦公室主任則聲押禁見。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