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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通過:產業與金融機構的關鍵佈局

台灣數位治理協會專案經理 邱臆庭|2026年7月24日 隨著《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通過,台灣正式邁入虛擬資產監理新時代。台灣數位治理協會於今日上午舉辦「虛擬資產服務法三讀通過:產業、金融機構的關鍵佈局」論壇,邀集區塊鏈產業、資安與監理科技領域專家,解析新法規下產業與金融機構的資產配置與風險管理關鍵。 論壇由 台灣數位治理協會理事長 陳春山 主持,並邀請 博士旺創新執行長 黃啟誠、新加坡金融科技治理與創新研究院CTO 張永成,以及 中研院資安專題中心執行長 黃彥男 擔任焦點講者,從合規架構、國際穩定幣治理經驗,到區塊鏈資安與AI治理,完整勾勒虛擬資產產業下一階段的發展路徑。 一、VASP專法:從「無管理」走向「可信金融市場」 博士旺創新執行長黃啟誠指出,金融正在經歷「Token化」,從現金、信用卡、網路銀行,一路演進至虛擬資產、穩定幣、RWA(現實資產代幣化),乃至具備支付能力的AI Agent經濟。他強調:「未來真正流通的不只是貨幣,而是所有價值(Value)。」 黃啟誠以美國GENIUS Act、歐盟MiCA、香港VASP Regime、新加坡PSA與日本PSA/FIEA為例,說明全球監理已形成License、Custody、AML、消費者保護與資安五大共同方向,「全球競爭已經從交易量,轉向監管能力與信任能力。」 他特別點出,VASP專法的意義並非限制創新,是建立市場信任,合規亦不等於單純取得執照,Governance、Internal Control、Cyber Security、Risk Management、Audit與Business Continuity缺一不可,「License是開始,Trust才是終點。」 在技術層面,黃啟誠說明VASP已等同於一間「Digital Asset...

《虛擬資產服務法》專法三讀通過 VASP公會:正式邁向金融專法治理

立法院今日(6/30)正式三讀通過《虛擬資產服務法》(以下簡稱專法),中華民國虛擬資產服務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 VASP 公會)表示,專法通過象徵台灣虛擬資產產業正式跨入「專法治理」新時代,有賴於主管機關、立法機關以及整體產業積極推動,為台灣數位金融發展立下劃時代的里程碑。 作為公私部門溝通的關鍵橋樑,VASP公會特別感謝主管機關與立法機關在兼顧創新發展與風險管理的前提下,持續傾聽產業實務需求,以開放且務實的態度推動立法。專法的核心精神在於納管與創新,讓合規業者能在法制基礎上營運,保障投資人權益,實現社會對虛擬資產的信任與安心。 從產業自律正式走向專法治理,是台灣數位金融全面升級的全新起點。專法上路後的VASP公會將全力聚焦三大核心任務: 一、持續推動子法,確保市場平穩過渡:積極協助主管機關制定專法之相關子法 (包含設置辦法、人員管理規則、管理辦法、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異常交易管理辦法、委外作業辦法、財報編製準則等)。VASP公會將透過三大委員會「上、下架審查」、「紀律」以及「防範金融詐騙、洗錢暨法遵」,輔導業者在過渡期間能平穩運行,降低市場衝擊。 二、接軌國際,保護投資人並強化境外平台管理:導入符合國際標準之防制洗錢、資安控管、投資人保護及市場秩序維護等機制,並參照國際監理趨勢,針對未經許可即向我國民眾提供服務或進行招攬之境外虛擬資產平台,建立明確管理與執法依據,避免監理套利與風險外溢。同時,透過專法制度促成虛擬資產與主流金融體系融合發展,打造安全、可信且具國際競爭力的數位金融環境。 三、強化跨域聯防,展現反詐社會責任:串聯檢警調機關、主管機關、金融機構及合規 VASP 業者,建立更即時、更緊密的情資共享、可疑交易通報與反詐聯防機制。透過鏈上交易軌跡分析、風險地址辨識、異常交易監控及金流協查機制,共同協助預防與阻斷詐騙資金,提升整體金融犯罪防制效能,守護民眾資產安全。 展望未來,VASP 公會將持續攜手各界,讓台灣成為兼具創新能量與監理韌性的重要基地,並再次感謝立法院跨黨派委員齊心大力推動本法案,支持產業長遠健全發展。   ※更多資訊請至VASP公會官方網站查詢: https://twvasp.org.tw/

台灣穩定幣與虛擬資產監管政策改進建議

南韓《數位資產基本法》要點 南韓執政黨日前提出《數位資產基本法》草案,允許本土企業發行穩定幣以落實新總統李在明的政見。草案規定,企業發行穩定幣須具備最低資本5億韓元(約36.8萬美元)並建立儲備金機制,確保任何時點均能按面額以法幣贖回。此外,所有與法幣掛鉤的穩定幣及其他資產型加密貨幣發行均須經由南韓金融服務委員會(FSC)核准。此法案旨在提高產業透明度、鼓勵市場競爭,並避免資金流向美元計價的境外穩定幣市場。 台灣監管進度:金管會與央行動向 金管會於2025年3月發布《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明定主管機關、VASP(虛擬資產服務商)許可要求及財務內控規範等。草案第34至35條專章規範穩定幣發行,包括發行許可與發行人管理辦法,顯示台灣監理架構趨於完整。目前臺灣對虛擬資產採取漸進式監管:先將交易所與平台納入洗錢防制範疇,推動業者自律,再研擬專法。 中央銀行應邀於立法院公聽會中對穩定幣提出報告並建言。報告指出,單一法幣掛鉤的穩定幣支付潛力較大,應優先納入監管;若為多法幣或實物資產掛鉤者,則可參考歐盟分層監管模式,設定不同等級的審慎規範。在發行端,央行建議增訂儲備資產審計與資訊揭露義務,並仿效《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引入準備金提存等央行職責範圍。具體而言,包括要求穩定幣發行人提存準備金、維持高品質流動性資產作儲備、無條件贖回承諾,以及納入洗錢防制和定期審計等監管要求。央行亦強調,未來穩定幣發行人在申請許可前應與金管會協商,央行將就貨幣政策與外匯、支付系統面向提供意見。 海外監管對比:新加坡、歐盟、香港 新加坡:新加坡金管局(MAS)2023年8月推出穩定幣監管框架,將本地發行且單一法幣掛鉤的穩定幣納管(須符合高穩定性要求)。MAS亦設立金融科技監管沙盒,鼓勵資產證券化與RWA(實體資產代幣化)實驗推廣。新加坡已有「Project Guardian」等計畫,與金融機構合作推動房地產、債券等實體資產上鏈,並對通證等加密資產制定銀行資本要求。 歐盟:2023年生效的《加密資產市場法規》(MiCA)將穩定幣分為「電子貨幣型」和「資產參考型」,要求發行人取得牌照並滿足嚴格資本及準備金要求(須可隨時以掛鉤法幣贖回)。MiCA同時納管跨境穩定幣發行,並對投資人保護和風險控管設置規範。此外,歐盟推出DLT證券交易試點(DLT Pilot Regime),探索債券及股權等RWA的證券型代幣交易。 香港:香港已於2025年6月通過《穩定幣條例》,定義穩定幣為「法幣抵押型穩定幣」並要求發行人向HKMA申請牌照。條例規範發行人須具備至少2500萬港元資本、維持高流動性儲備資產與一比一贖回機制、無條件免手續費贖回、嚴格反洗錢及審計披露要求,並限定僅可在持牌平台交易。此外,HKMA自2024年3月起推出港元穩定幣發行人沙盒,鼓勵有意發行者測試業務模式、溝通監管標準。2024年7月已遴選出京東幣鏈科技等3組參與者,參與者將有機會成為首批持牌發行人。香港也計畫於2025年發布RWA代幣化操作指引,推動債券、房地產等傳統資產鏈上化。 政策建議 建立監理沙盒機制:設立專門的加密金融科技實證場域,仿效香港、新加坡經驗,讓穩定幣與RWA創新者在受控環境下試驗業務模式,並與主管機關雙向溝通制定監管標準。沙盒不僅可加速合規模式研發,也降低創新者因監管不明而裹足不前的風險。 分級差異化管理:採用「以風險程度定級」原則,對以單一法幣為基礎的穩定幣加強納管、設定較高儲備與透明度要求;對多幣別或實物資產掛鉤的穩定幣,則可參考歐盟分層方案制定較寬鬆框架。同時,對RWA項目應區分其證券屬性與支付屬性,必要時納入證券法或支付法管轄。 支持合規創新者:制定清晰的註冊或牌照制度,降低合規不確定性,並對符合法規的創新業者提供政策指引和技術協助。可考慮學習新加坡或香港方式,對願意自律且條件健全的穩定幣發行人採取示範性納管,確保其與主流金融體系互通,避免出現合法業者被不透明發行者排擠之情形。 防範「劣幣驅逐良幣」:強化儲備資產的品質與透明度要求,明訂高流動性優質資產(如主要央行存款)方能作為穩定幣準備資產。規定第三方定期審計與資訊公開,並建立違規處分機制,以防不受監管或資產不實的穩定幣獲得市場優勢。如香港經驗所示,法規真空可能導致不合規者搶占市場,對合規業者與本國貨幣政策造成威脅。綜上,透過完善規範與適度鼓勵,台灣可在全球競爭中留住優質發行人,推動金融科技與法幣體系之間的穩定銜接。 我們正站在科技與金融的臨界點。而這場浪潮,你是選擇旁觀,還是主動成為一部分? 立刻開始行動,使用以下連結註冊 台灣最大虛擬貨幣交易所:幣託 BitoPro  透過推薦連結完成註冊與 Lv.2 實名認證,新戶享 60 天交易手續費 20% 獎勵。 ▶電子媒體專屬推薦碼:CHEN1 ▶電子媒體推薦註冊連結:https://bit.ly/BitoPro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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