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青昭(台灣憲法學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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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論「一個中國、漢賊不兩立」外交政策——正確解讀尼加拉瓜對我兩度斷交

「國家承認」和「政府承認」最大的不同就是,前者是不可以撤銷,而後者則反之。目前和中華民國建交的邦交國之間,是屬於可以撤銷的「政府承認」。自1971年以來,由於擔心「政府承認」隨時可能被撤銷,無法維持「中華民國(台灣)是國家」之說法,同時影響中華民國的台灣當局良好的國際關係之形象,因此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每年必須編列超過500億的龐大外交預算,以維繫和各邦交國的關係,也就是所謂的「金錢買外交」,以維持

【民意論壇】譚慎格《台灣的「有意義參與」》讀後感

美國國際評估暨戰略中心「未來亞洲計畫」主任譚慎格(John J. Tkacik)近日專論《台灣的「有意義參與」》文中一段話: 「早在1971年,美國的政策就是保留台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並敦促蔣介石接受一個席位,而不是退出聯合國。事實上,美國當年投票反對中國根據聯大第2758號決議進入聯合國,就是因為這項決議也排除台灣。然而,蔣總統拒絕接受任何國際組織接納共產中國成為會員,因此他的代表們氣急敗壞地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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