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一(20日)在台大醫院候診室見有他人遺留的報紙就取來翻閱(個人平日不閱該報),因而有機會看到陳先生寫的登在中國時報的文章:林毅夫,還是台灣的「敵人」嗎?文末註明作者為法學教授、律師;為什麼選擇稱呼陳長文律師而不是陳長文教授,因謂有覺若是教授應當不好意思這樣公然為叛徒寫似是而非的文章,律師則不然。再加近日羅賢哲本人及其家屬「喊寃」,要求司法「重審」的新聞充斥各種媒體,兩案同為叛國,兩人同為徒叛,正可作一對比以釋陳文之問。
\n犯罪者需接受法律制裁是簡單不過的道理,而不是問某罪犯是不是人民的敵人來決定要不要接受法律制裁。這簡單的道理——嚴格說就是常識——他都不懂,我認為他有辱教授這一職務稱呼,所以不願稱他為教授。若是有朝一日林毅夫被捕回台受審,聘他為辯護律師,應是義務為之不收報酬。
\n細讀文章內容,更是看破他的手腳,他連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基本道理都不顧,硬要把容許兩岸得以自由來往的相關法律視若無物,好像是蔣介石在世時就已允許自由來往,林毅夫當年只是基於個人因素,不方便搭船搭機前往廈門,只好抱籃球游水過去而已。
\n至於陳長文說林毅夫個人的家務事:「林毅夫並非沒有負擔責任,他在外飄流35年,無法到父親靈前祭拜,這難道不是對人子最重的懲罰嗎?」做為除罪的遁詞,這一點可要鄭重駁斥。
\n經查林毅夫的妻子陳雲英在丈夫到美國留學後,1983年也從台灣帶著兩個孩子去美國和叛逃的丈夫在美重聚。政府當局非但没有阻止林妻離台,也沒迫害林毅夫的父母和其他親人。所以我們可以據此指摘林毅夫在1983年之後到2002年5月9日他父親林火樹在宜蘭過世的這19年間,他沒迎接雙親出去與他同聚,豈有受到「最重的懲罰」,只能以典型的不孝子視之。
\n政府宣稱依法行事,導致林毅夫不敢回台奔喪,只讓他妻子陳雲英代表回鄉祭拜。當時還發生立委蔡啟芳出面控告林毅夫妻子偽造文書及詐領撫卹金,要求檢察官下令禁止陳雲英再出境離開台灣的案子;所謂撫卹金當然是當年林毅夫叛逃,整個軍方與政府藏手藏腳不敢公開真相,竟然上下聯手以殉職結案以致必須發給林家新台幣四十多萬元的糗事。在台北地檢署受理後,陳雲英不得不出面回應,其談話內容語氣已非弱者姿態,她說:這點“很小的”錢,我們一定還得起。但是就所知國防部至今並無任何追索動作。立委薛凌2012年3月還曾發布新聞稿指出,林毅夫33年前叛逃中國,至今仍有80萬的國家撫卹金未歸還,林家人擺明賴帳到底,政府不應縱容,除了全力追討外,也應公開林毅夫行為,予以嚴厲譴責。
\n薛凌透露,有相關人士向她指出,中國中央軍委裡有「林正誼(林毅夫叛逃前的真名)」的人事資料,質疑是否掩飾軍職身分,相關單位應查清林毅夫與中共中央軍委會關係,並公諸於世。
\n正好近日羅賢哲叛國被處無期徒刑一案要求司法「重審」的新聞炒得火熱,同為叛國,只是方法手段有異;要是羅賢哲家屬親人比較聰明、敏銳一點,估計昨晚應已趕來台北求見陳長文大律師,請求擔任辯護律師。相信陳大律師的人情世故說法(羅賢哲有功於兩岸關係)再加專業法律見解(換俘之議羅賢哲是首選可見其重要性),說不定羅案真可成為馬政府下台前為其歷史定位做最佳見證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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