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2010/4/14上午10點台灣環保聯盟所舉行之『古蹟殺手朱立倫,違法亂紀,無法無天!』記者會,新北市府的回應謊話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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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臺灣環保聯盟深表遺憾,並以本新聞稿嚴正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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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新北市府陸續有所回應,不外三點:
\n一,這是初階段鑽探,因此沒有資料不足的問題。
\n謊話1:看亞新會中發言(4/14記者會新聞稿):「所以這邊調查的一個部分是說,即使目前沒有做到那麼完整的一個調查,但是用相關的經驗,如果on safeside(安全側)去設計的話,……,這樣的話,我認為還是可以達到保護我們吊橋橋墩基座的一個要求。」。照他的意思,不必作任何取樣、試驗,什麼資料都不必有,靠他的經驗說一個數字就可以了。
\n亞新又說(4/14記者會新聞稿):「我們審視說其實在卵礫石層開挖、施工,這個也不是唯一的案例,……。那我知道的話,其他的案例,……也是可以依據這樣出來有限的數據,去根據合理工程的經驗去推估這個數值,……,去進行設計能夠完成設計,……。 」照他的意思,好像民間的案例、公共工程都這麼幹,這是工程常態。
\n由以上兩點,可知他們目的在『一次搞定』,從沒打算次階段鑽探。現在的說詞,只是為了掩飾違法的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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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二,營建署「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中的「地層改良前之補充調查」,是當調查資料不足時採取的相關作為,而目前都還是在地質鑽探的前置階段 ,等到鑽探及評估後,都必須依相關規定辦理審查作業。
\n謊話2:看看營建署「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九章地層改良第9.4節之規定:『當一般基地調查資料不足,或不符地層改良規劃及設計需求時,……。』的文意中,明明就是『尚未調查但可預期資料不足,或已調查確認資料不足時』,這同時也是常態的解釋。
\n由以上前置階段的說詞,是為了扭曲國家規範之規定,只是為了掩飾違法的託詞。
\n三,土木技師要求補充基地內地質鑽探資料。
\n謊話3:從上文亞新會中發言:「所以這邊調查的一個部分是說,即使……,這樣的話,我認為還是可以達到保護我們吊橋橋墩基座的一個要求。」可知鑽探的對象不是都更案的建築設計,而是吊橋基座安全保護的設計。
\n另從8/16專家會議題目和質疑內容(4/14記者會新聞稿),鑽探的對象不是都更案的建築設計,而是吊橋基座安全保護的設計,其理甚明。
\n而8/16專家會議中專家質疑的,恰是地質改良可行否。因此,只要針對地質改良的需求,作合乎法規的鑽探,完全沒必要,也不應該分二階段。
\n而合乎法規,就是依營建署「建築物基礎構造設計規範」第九章地層改良第9.4節之規定:『當一般基地調查資料不足,或不符地層改良規劃及設計需求時,應針對地層改良目的、改良方法進行特定目的之補充調查。』
\n由以上兩點,可知他們現在的說詞,是為了轉移鑽探的目的,只是為了掩飾違法的託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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