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威脅他人屬言論自由? 美最高法院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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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今天決定考慮受理,在網路上散布威脅資訊是否屬於言論自由範圍的個案。最高法院未來如為案件開庭並做出決定,將對網路行為規範造成重大影響。
\n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男子伊隆尼斯(Anthony Elonis)在妻兒離開後,不斷於臉書(facebook)張貼將殺害妻子、聯邦調查局探員與學校人員的言論,當地法院於2010年判決伊隆尼斯涉及威脅,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n伊隆尼斯刑滿後提出質疑,主張他在臉書上張貼的威脅訊息沒有侵害意圖,但州法院已做出違法判決。他與律師2013年決定將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6日同意,考慮受理這起網路散布威脅言論的案件,是否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的基本權利。
\n伊隆尼斯的律師在「美國對伊隆尼斯」案的訴狀指出,電子郵件與網路的溝通模式已相當普遍,當代媒介允許個人向少數閱聽者發表個人思維,或進行無人關切的獨白,與事件無關的大眾對貼文者真實意向的解讀,與貼文者大不相同。
\n律師指伊隆尼斯沒有實際暴力意圖,除了法律中「理性人」(Reasonable Person)是否有遭威脅的感受外,司法必須將貼文者意向納入判決的考量。
\n所謂理性人,係一法律用辭,大致上指的就是一般所謂的正常人,即具有正常精神狀態、普通知識與經驗及審慎處事能力的想像中的人。
\n律師強調,網路上大量讀者不認識當事人,也不瞭解其真實意圖,有可能錯誤解讀或臆測,法律界定的「理性人標準」(Reasonable Person Standard)不該適用於此案。
\n美國近期發生多起網路死亡威脅成真的嚴重槍擊案,警方未有法律依據在事前介入防止慘劇發生;而網路業者則進行國會遊說,希望確保最寬鬆的言論空間與低限度政府管控,最高法院可能受理伊隆尼斯案具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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