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雄石化氣爆數日後,於翻箱找幽靈箱涵資料下,終於查出此一建設源自於高市副市長和一些局長身上。但隨及檢方面對一個罪證明確,但卻法可能難行死巷,那便是不論是偽造文書、圖利、包庇等罪,存有追訴時效二十年門檻。也就是說,這些一路爬上成了高官的公務員,可能在法律上拿他們沒輒。
\n這裡面便曝露出一個法律上很大爭議與盲點,那就是政府若是一體,若公務員因久遠自身職掌所犯下弊端或知情不處理,造成人民權益上損失,以法律上的追訴時效去當成逃脫生死門,這真的沒有違反民主法治,以及政府有能,人民有權的精神嗎。因為若真的如此逃脫,那民眾何異於每天在玩俄羅斯轉輪,還有一些血腥惡行(白色恐怖)也可拖自訣讓仍健在的血腥之手仍受國家供養。此外請人民牢記,當官員侵害你的權利,往往民眾是處在不知和難以了解真正的幕後真相。公僕為自保,也大多默不作聲或壓下讓時間去淡化,深喉嚨是少之受少(存有殺身之禍或排擠惡整),看看美國的史諾登,便可知在民主國家的政府,都是存有犯罪,其他國家政府更別提了。
\n另外在從政府的權力來源而論,其權力一是透過定期選舉授予民選官員和民意代表。二是人民因公共事務龐雜,在人類組織團體後,便認知現實面不得不有政府這個權力代理人,去代位處理事務因民眾而衍生的紛雜,當然也賦予其本來在人民手中的權力,這部份就是權責,有權便有責,蓋下人事室刻給你的職章或簽名便得面對(這包含對內部不法的知情,雖然那不是你的職掌,但你有權去裁定時便事關到己。)那現在請用民主的精神和原則來評斷,所有公僕能享有因公務上過失的追訴時效去逃避嗎(除非死亡),此時他若退休有領肥厚月退,全民能忍嗎。
\n其實,此類行政體系內公務員因職掌過失,而侵害人民權利或造成荒唐建設的例子多如牛毛,就以公立學校會出現使用數年的違建校舍。又或者某案件關鍵文件消失或軍中役男死因成謎。一但好不容易清理出黑幕後的原凶與幫凶,那能對人民用打發了事口氣說那是古早代誌,現在講沒效啦,法律不處理所以行政體系也不必處理嗎,這簡直是養狗咬主人。
\n民主與文明就是徹頭徹尾在心中謹記,所有公務員(軍公教)在人民給予你權錢下,要你時時刻刻不忘人民的權利。同樣的,政府是一體,若要踢皮球,豈不是可踢到日據和明鄭時期,然後厚顏說那與我無關。那如此,公務員憑啥有職權又職務有一定保障,退休後受世代人民供養,一出事便又用人己經退休或追訴時效已過去要權利受損人民吃閉門羹,因為真如此,那政府便成了藏污納垢天堂和侵害人民又不受制裁的黑手,這還有公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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