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TRA真好

Date:

自由時報8月29日A6報導,維族流亡領袖熱比婭在全美記者俱樂部召開記者會,指控中國政府對維族人宗教活動的鎮壓。並提到美國國會有台灣關係法(TRA)保護台灣不受威脅,防止中國的侵犯。在一位為自由而奮鬥人士的眼裡,有TRA真好,同時她認為維族議題是種族和人權問題。
\n 
\n36年前,1978年12月29日上午,蔣經國總統再度接見克里斯多福(Warren Christopher、副國務卿),鄭重表示了我國對處理未來雙方關係,必須建立在五項基本原則上:實體、連續性、安全、合法性及政府對政府。其中第三項提到,「美國卡特總統表示,在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終止以後,仍將關切此一地區的和平、安全與繁榮,並繼續以防衛性武器提供中華民國,美國必須就此項承諾向我國提出法律上之保證。」
\n 
\n杜南(Robert L. Downen)所著《台灣關係法析論》(1985年4月黎明文化出版中譯本、譯者為翟國瑾)第四部份「恢復平衡:國會對台灣的保障」,細讀其內容,發現在TRA的立法過程中,美國國會採取主動及積極性作法,係為了保障台灣的安全及人權。
\n 
\n在TRA第二條B(4)項規定,「任何企圖以和平方式以外的方式決定台灣未來的努力,保括抵制、禁運等方式,都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與安全的一項威脅,也是美國嚴重關切之事。」第二條B(5)規定,「以防禦性武器供應台灣。」
\n 
\n目前,南中國海的海洋、航空的國際領域,發生不少爭端,使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安全與穩定,亮起紅燈,甚及波及到印度洋的航海自由。台灣海峽與巴士海峽的戰略地位不容忽視,突顯了TRA持續存在的重要性,期盼台灣人民,尤其是年青世代,要認識「有TRA真好」的意義。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分享文章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

你可能還感興趣的新聞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