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參選人馮光遠2年前,因不滿《夢想家》音樂劇兩個晚上燒掉2.3億公帑,在個人部落格批評當時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是「狗屎豬糞」、「人渣公務員」,而遭盛治仁以公然侮辱提告案,高院今(12)日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第一時間表示遺憾,但晚間在臉書發起聲援活動,請大家「以一個你認為最適合的詞彙,形容在建國百年國慶晚會《夢想家》音樂劇2晚燒掉2.3億元的前主委盛治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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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馮光遠在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自己絕不會繳交罰金,一定會去坐牢。馮光遠並在臉書po文表示,他早就跟團隊成員談過,身為政治評論者,如果因為「夢想家」案獲罪,將坦然面對。就在這兩天,他將發表與此判決有關之聲明,至於選舉之事,如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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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黃國昌第一時間在臉書po文對此一判決表示遺憾。他指出,馮光遠為了夢想家亂燒兩億,批判應該負責的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而遭到判決拘役20天,這樣的用詞適不適當,可能見仁見智;但是竟然以刑罰相繩,實在是有點離譜。
\n由於沒有看到判決書,黃國昌並不了解法官適用的基準是什麼,但希望不是類似「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所謂侮辱,係指對他人為輕蔑表示之行為,其內容不問係對他人之能力、德行、身分、地位、容貌、學歷、身體或婚姻狀況等,加以嘲笑、詈罵或揶揄者,均足當之」這種八股式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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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黃國昌說,如果依照這種標準,在經濟學人撰稿稱馬英九「bumbler」的作者,以及在公開場合從不諱言馬英九是個「三流的蠢材」的他,可能都必須陪馮光遠一起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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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不過,話說回來,馬英九再糟糕,都還不致於為自己招致的批評提起刑事告訴;相對而言,透過這種訴訟箝制言論自由、打壓外界批評聲浪的盛治仁與金溥聰,顯然是比這個馬邦伯更為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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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晚間黃國昌又在臉書po文表示,為了捍衛公民批判政客、監督政府的自由、聲援馮光遠先生,他決定發起一個小小的「無獎徵答活動」,請大家一起來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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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活動內容是請大家「以一個你認為最適合的詞彙,形容在建國百年國慶晚會《夢想家》音樂劇2晚燒掉2.3億元的前主委盛治仁。」答案可以直接在他的臉書留言,也歡迎大家把這個問題貼在自己臉書上,邀請自己的臉友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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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黃國昌Po文不到兩小時,網友們反應熱烈,已經有超過100則分享,140則左右的留言,有網友乾脆直接把馮光遠的「人渣公務員」再說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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