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反中暴動導致當地台商損失慘重,財經部會今(15日)陸續宣布協助方案,經濟部長張家祝表示,將派團前往越南,要求越南政府依過去簽署投保協定給予受害台商損害賠償,而財政部與金管會除同時去函越南財政部、央行,要求協助保障台商安全之外,也要國內銀行不得對受害台商抽銀根,同時將從寬認定損失予以減稅。
\n經濟部次長沈榮津今日表示,至目前為止,估計在越南南部已有超過百家台商遭到波及,約400家工廠被迫停工,而國安單位訊息也得知,有15家台商遭到縱火,損失仍無法估算。
\n而對台商損害賠償方面,經濟部表示,根據中華民國與越南於1993年簽署的台越投資保護協定第五條,台商若因當地戰爭、武裝衝突、國家緊急狀態、暴亂、叛亂或騷亂而遭受損失時,越南政府應依循不低於最惠國待遇原則,對台商進行補償,補償方式包括恢復原狀、賠償、補償或其他可能補償方式。
\n根據經濟部初步統計,這次約100餘家台商遭入侵受損,其中約10餘家遭放火,另有數百家停工確保安全。而已掌握受害台商名單73家,其中以平陽省最多,同奈省次之,胡志明市及巴地頭頓省較少。目前受害台商分別暫居在胡志明市台灣學校、平陽省、同奈省及巴地頭頓省的旅館。
\n此外,金管會主委曾銘宗透露已於昨日發函越南央行,希望越南央行注意台灣金融業在當地安全保障,並請產險公會評估當地承保的損失。財政部長張盛和也表示,過去台灣與越南財政部一向維持友好關係,今日就會發函請越南財政部予以台商協助。同時,因台商多以廠房、設備等做為向國銀融資的擔保品,因此,財政部與金管會也強調將要求八大官股銀行以及呼籲銀行業,不得對在越受害台商抽銀根。
\n對台商在越南承受損失,張盛和指出,台商在越南若為分公司,因損益必須與母公司合併申報,因此在越南遭受損失即可舉證由母公司申報扣除,且因暴動事出突然,舉證與調查不易,未來財政部認定也會從寬。盡量予以減稅。但若台商在越南設立屬於子公司,未將盈餘匯回申報,依法損失便無法認列。
\n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