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研究院稅改報告指出,臺灣的所得稅基本上已成為「薪資稅」,薪資所得者稅負太重;而富人的避稅管道太多,常造成負擔不公,使貧富懸殊現象更惡化。這已是數十年的老問題。但行政當局置若罔聞,國會諸公束手無策,學者專家無可奈何。歸根究底,薪資所得好欺負?
\n輕課勤勞所得、重課資本利得,這是租稅學理的ABC。但實務上,臺灣卻恰恰相反。因為薪資階層好掌握,結果變成勤勞所得重課、資本利得不僅輕課且優惠獎勵多如牛毛,雖然受薪階層恨得牙癢,但在扣繳憑單緊箍咒下,涓滴所得無所遁形。但反觀營利所得、租金所得、執行業務所得等,卻有各種門路可以避稅、低報所得。雖然,政府聲稱為照顧薪資所得有給予特別扣除額以示優惠,但其實這是欺騙的糖衣。廣大的苦勞族質疑何以辛苦的所得必須繳稅,但為了工作所必須負擔的成本卻無法扣除,包括進修教育支出、育兒保姆照顧費、看顧長輩的外勞監護工支出、交通費支出…,這些為賺取薪資所得而負擔的龐大費用,難道是一年區區10萬8千元特別扣除額就足以涵蓋?政府與立委諸公,根本軟土深掘。
\n而政府及政客對於資本利得是如何優厚的?在鼓勵儲蓄、獎勵投資大帽子下,包含利息股利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年高達27萬元,以目前利率估算,以錢滾錢坐擁2,000萬之存款人,可以完全享受免稅優惠,與薪資所得者待遇有天壤之別,何來公平正義?尤其,證券交易所得稅停徵二、三十年,不動產交易所得偏離市價,根本違反租稅公平。此外,林林總總減稅、免稅優惠也都與薪資所得無緣,總歸一句,薪資所得好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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