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矚目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28)日宣判,法院認為縣府通過環評不合法,判決居民勝訴,縣府通過的環評審查結論應予撤銷;全案仍可上訴。台東縣府和業者同表遺憾並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下一步。。地球公民基金會則發佈新聞:「籲請黃健庭縣長和美麗灣停止上訴 拆除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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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在2004年與台東縣府簽訂契約,以BOT方式對台東縣卑南鄉海灘地區進行開發,但引起當地原住民居民和環保人士抗議。2012年該案被最高行政法院以環評審查不合法,撤銷縣府環評許可,不得動工。台東縣政府2月再度通過環評,3月准予復工,去年當地居民聲請開發案於行政爭訟終結前停止執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10月28日(二)下午4點30分進行宣判,判決居民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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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旅館興建與營運之過程可能造成空氣品質、噪音、水質、廢棄物等環境影響,確有影響當地居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權益之可能,從而認可原告林淑玲等14人適格提起環評撤銷訴訟。
\n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表示,促參案件之主辦單位,無論其是否為「開發單位」,就代表或督導開發案件主辦單位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均認應迴避表決;但台東縣府環評審查會中有縣府官員,違反「應迴避未迴避」原則;此案於第一階段環評審查以有條件通過為審查結論,然只要開發案對於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繼續進行二階環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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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地球公民基金會指出,「振奮守護杉原灣遲來的正義,欣慰司法判決還予環境正義」,同時感謝詹順貴和許嘉容律師一路走來的義務辯護。並發表三點聲明,籲請黃健庭縣長和美麗灣停止上訴 拆除違建。
\n地球公民基金會指出,請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集團尊重司法,不要再上訴。美麗灣先建後環評的違失已滿10年,造成各方傷害無數,浪費公帑無數。籲請黃健庭就此終止美麗灣事件,讓它成為判例,終結未來財團如法炮製,破壞台東好山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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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司法已認定美麗灣就是實質違建,籲請台東縣府按違建相關程序,拆除美麗灣。我們也會依判決,邀請大家一起來發想拆除美麗灣的創意,讓它成為守護東海岸的環境教育範例。美麗灣規避法律在先,無關信賴保護原則,請台東縣民不用擔心國賠問題。同時籲請美麗灣記取教訓,不要再做不必要的司法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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