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媒體《費爾法克斯》(Fairfax Media)本週三爆料指出,香港特首梁振英上台前夕曾與該國一家企業簽署秘密協定,並得到400萬英鎊報酬(即約5千萬港幣)。香港泛民派政黨,已向廉政公署舉報,要求調查梁振英是否涉嫌觸犯《防賄條例》。另一個問題是,梁振英為何卻向港府隱瞞這筆收入,並未依法提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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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0月9日《德國之聲》(Deutsche Welle)報導指出,香港特首梁振英在最近訴求真普選的和平佔中活動,遭示威學生要求下台,形象受損。現在,這名受困行政長官,又多了一件事關「誠信問題」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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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德國之聲報導,事情經過原委如下:
\n梁振英於2012年在香港商界精英的支持下當選特區行政長官。然而早在2011年12月競選特首期間,梁振英與「澳洲工程公司UGL」簽署一項合約,並順利從該公司得到總共400萬英鎊款項,該2筆款項支付的時間,分別在2012年和2013年,皆在梁振英上台之後。但這2筆錢梁振英都沒有向香港政府申報。2011年,UGL以7750萬英鎊收購了「戴德梁行」(DTZ Holdings),目的希望得到梁振英對UGL在亞太發展的支持,所以才會跟梁簽署了秘密協定。當時梁振英的職位為戴德梁行的亞太區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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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費爾法克斯》報導稱,UGL表示同梁振英簽署的合約,旨在使他不再扮演競爭者的角色。條件包括有,梁振英離開戴德梁行後的24個月內,不會對管理階層進行挖角;也不另立公司同UGL競爭。報導指稱,梁振英答應「不定期」為UGL公司做諮詢工作。《明報》報導,該協議表明,梁振英會從2011年底起,對該公司提供24個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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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泛民可能發動彈劾梁振英
\n香港新民主同盟成員9日中午,已向廉政公署舉報,指梁振英於2011年11月月24日已辭去戴德梁行DTZ董事,但有關協議卻在當年12月簽署,懷疑協議是私下達成,用來支持澳洲工程公司UGL 的收購案,也有可能當事人在隱瞞公司股東及董事會的情況下,私下收取UGL的款項,要求廉政署調查梁振英,是否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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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香港反對派對梁振英的做為,表示震驚,也不理解當上特首之後的梁振英,為什麼沒有向公眾說明他的這筆收入。泛民議員毛孟靜對《法新社AFP》表示,這裡曝露出梁的人格是否正直的重大問題。她並說,你能想像身為政治領袖的疑歐巴馬,會為某家公司搞諮詢?另一位泛民議員何秀蘭,則呼籲立法會就該事件展開調查,並認為梁振英應該對香港民眾做公開說明。僅僅發表一份聲明,並不足以打消公眾的所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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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明報》報導,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說,泛民有可能在立法會使用”權力與特權法”,要求對該事件展開調查。他說,梁振英不僅有誠信問題,同時也違反政府官員的透明「披露守則」。如有足夠證據,將成為泛民彈劾梁振英的理由。香港廉署前調查主任、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表示,這是很典型的「非法酬傭」,並質疑梁振英的做法損害戴德梁行的股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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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特首辦:商界通行做法
\n澳媒爆料之後,梁振英辦公室於9日一份聲明中提出辯護,認為那是一份「秘密的商務協定,做法在商界通行」,聲明中也指出,梁振英先生在簽署該協約後,並沒有向UGL公司提供任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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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聲明中強調,梁振英辭去戴德梁行的職務,和他同UGL公司簽署的協議,均發生在梁振英出任特首之前。依據目前制度,梁振英不需要對以上收入作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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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GL工程公司也發出一份聲明指出,那是一份標準的秘密商務合作,旨在保證遵守「不競爭,不挖角」的協定,因此UGL依法沒有責任加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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