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評論】兩岸關係不是馬的憲法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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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升旗未見王金平身影;次日,聯合報又嚴詞抨擊王金平涉嫌關說,是「國家憲政的奇恥大辱」。顯然,針對「服貿協議障礙」馬已經啟動「拆除程式」;我們要問,馬英九有這麼大的權力嗎?
\n不知從甚麼時候開始,言論市場就流行說「國防、外交、兩岸」是總統的「憲法職權」;因此,只要出狀況,就指責「那一塊」是馬的事,馬該負責。
\n看似清楚,實則嚴重扭曲。因為這個說法若成立,而且屬實,那麼依據權責一體原則,就無形中承認了「那一塊」是總統特權,連「最高行政機關」也不可踰越。於是,監督「最高行政機關」的國會,當然也就管不著,即便管了,也氣虛。
\n問題是,是這樣嗎?請檢視憲法文件,依據現行憲法35及36條,總統對外代表國家,並統率陸海空軍。外交國防,算總統憲法職權,還說得通;但說「兩岸」是總統憲法職權,沒這回事!
\n1946年中國制憲時,事實不存在「兩岸」關係,自然沒有規定。至於增修條文,所謂「大陸地區」也只出現一次,就是第11條規定,兩岸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得」以法律特別規定。因此,說甚麼「兩岸」是總統憲法職權?憲法,根本沒有!
\n揆諸事實,馬抓緊「兩岸」大搞終統、硬推服貿,說到頂,不過是依據「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二條,該條定義的「國家安全」包含兩岸關係,只到法律層次。
\n令人氣結的是,原本,該法並沒有規範國安事項,但民進黨執政後,泛藍發動修法,限定「國安職權」範圍;而依據2002立法院「委員提案4074號」檔案,其修法的理由很氣急敗壞,說國安「不能無限上綱」,說國安會不過是諮詢機關,為了避免破壞憲政架構、侵犯行政院執掌,其範圍應「有所限制」。原來如此,是衝著扁來的!問題是,限制扁職權的法律,到了馬,卻成擴權法源。
\n不管理論或實際,行政權與立法權相互競奪國家政策主導權,很正常。美國憲法對於如何產生總統,規定詳細,但總統就職後的權力,卻只有寥寥數語。我們所看到的美國總統、國會間之角力,是歷史發展的結果。
\n總統抓權若抓得好,會得到「正彈」效應,獲得追認,甚至成為慣例;若抓得不好,會產生「反彈」效應,甚至引來國會立法限制總統權力,譬如針對尼克森擴權的「戰爭權力法案」,國會有權要求總統從戰爭中撤軍。
\n沒有一部憲法是完美嚴謹的,總是在發展中強化法律效果。關鍵在,根本大法的職權規定不可能清楚的情況下,美國學者Edward Corwin歸納出歷代美國領袖的基本態度:與其說「憲法是將權力劃分得一清二楚的政府藍圖」,不如說「憲法是爭奪美國決策指揮權的邀請書」。
\n回頭看馬英九,不但馬腦不可能有「邀請」國會來「爭奪決策權」的憲法觀念,單單「國安會組織法」一個小小的「業務範圍」規定,就可以擴大成「憲法職權」,好大威風。但話說回來,這不全怪馬,整個社會,尤其國會,都縱容馬英九!
\n從ECFA的自動生效,到服貿協議的作勢硬上,夠了!劣根性引起的「反彈效應」該具體化了,無須等馬「邀請」,請主動立法限制總統的兩岸關係決策權,從頭到尾,徹徹底底,納入國會監督。這沒有藍綠差別,綠執政,藍也才能放心。
\n謹再提醒,兩岸關係不是總統的憲法職權,法律層次問題,用立法手段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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