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會秘書長不只違法、而且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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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本月四日率國安局長李翔宙及國安會諮詢委員等人前往調查局本部視察,由新任調查局長汪忠一接待;六日下午再度率李翔宙等人前往警政署視察並聽取業務會報,由警政署長王卓鈞親自出面迎接。顯然金溥聰根本忘了自己是誰,儼然一副自認為是太上皇般大剌剌巡視行政院所屬的單位業務,此種乖張行徑豈止是踰矩濫權,更已經是違法、違憲,荒誕至極。
\n姑且先不檢討金溥聰的視察舉止究竟符不符合「國家安全係指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之相關事項」的業務範疇,依據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會議,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本法清楚記載國家安全會議為總統所屬幕僚單位,而所謂幕僚單位就是被定位僅能在第二線低調行事的機關。行政院全球資訊網上面也明白將國安會定義為「由秘書長、副秘書長、諮詢委員及秘書處所組成之常設幕僚組織‧‧‧並就當前重要問題邀集行政部門、學者、專家等各界人士提供意見,做必要的協調、諮詢幕僚作業。」換言之,就算國安會掌握的權力再大,其在憲政位階上依然只是個單純的協調與諮詢幕僚單位,此點無庸置疑。況且國安會秘書長乃「承總統之命,依據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處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國安會組織法第六條明文規定,國安會秘書長有權指揮與監督的人員只有國安會所屬職員,即便擴張解釋將國安局也納入其中,也都無法跟隸屬法務部的調查局與隸屬內政部的警政署有任何業務督導的直接關連,其理甚明。金溥聰明目張膽、毫不避諱地將黑手伸到行政院機關,絕對不是國安局於事後解釋「基於法定職責,才安排金赴各情報機關視察聽取簡報」就能一舉輕輕帶過的。
\n因此不管金溥聰跟馬英九總統兩人的關係究竟有多密切,基於憲政體制的最起碼要求,金溥聰都應該謹守身為總統幕僚的基本分際,安分守己地在幕後研議國家大政,而不是主動以總統分身之尊直接介入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行政院運作,視江宜樺為無物。並且金溥聰是一而再地連續濫權、違法、違憲,這對一天到晚將遵憲、守憲、行憲掛在嘴邊的馬英九來說又是情何以堪?
\n無論如何,金溥聰都沒有親自率隊視察行政院所屬機關的任何權力,否則此惡例一開,我國未來豈還有任何憲政分際的可能?監察委員應即依監察法規對金溥聰進行彈劾,以維護憲政體制。如果馬金團隊認為現行法規綁手綁腳,實有窒礙難行之處,就應好好思考如何修改現行憲法、調整存在諸多缺失的憲政體制,千萬不要以一時之便、一己之私而成為毀憲、亂憲的千古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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