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報導,馬總統7月7日出席抗戰77周年紀念活動時指出,馬關條約簽定前,日本就已經侵占釣魚台,是最早被日侵略的中國領土,在國際法上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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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前述是馬先生自己的史觀,並不是史實,也不合國際法原則。因為在1894年,日本將尖閣群島(釣魚台)歸入版圖,當時大清帝國根本未出聲反對,也未發表聲明表示抗議,這是史實。而在120年後,馬先生才出來「說三道四」,其所述與史實不符,且不合國際法原則,這有何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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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馬總統又說,從抗戰蘆溝橋事件來看,雖然1952年4月28日簽的中日和約,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但釣魚台還沒有(歸還)。此項馬先生的史觀更是偏離史實。有關中日和約並未論及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在2009年4、5月間曾經爭辯一陣子,史實真相已相當清楚。為何經5年之後,又舊事重提呢?有關釣魚台是否屬於馬關條約所稱台灣的附屬島嶼,也要查明當時簽約的史實,不是隨便說說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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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國、共兩黨始終以「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來矇騙世人,一口咬定台灣、澎湖已歸還中華民國。事實上,這些戰時的政策性宣言,不具條約效力,根本不能作為二次世界大戰後,台灣地位歸屬的國際法效力。事實上,一直到舊金山和約完成,台灣、澎湖的法律地位仍是被佔領的領土。依佔領並不變更被佔領的領域主權之國際法原則,台灣、澎湖的領域主權未歸還中華民國,是相當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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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查1945年10月25日在台北公會堂舉行受降典禮,日本安藤利吉總督簽署的「署部字第一號命令」文件,依其中第二項內容得知,當時陳儀先生是接收「台灣澎湖列島之領土人民治權軍政設施及資產」。而目前政府文宣寫成「接收台澎地區之領土、人民、軍政設施及資產」,兩者內容有所出入,尤其是其中所稱「治權」(Power of Governance)與「主權」(Sovereignty)是不同的法律概念,這點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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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總之,在領土主權爭端發生時,其所解決方法是各方都必須遵守國際法,拿出有力的條約、法律依據來證明自己的主權要求,而不是依據自己的史觀及一些史實來主張,這樣是無法解決問題的。國際秩序的建立一定要依照國際法,否則霸權的興起,將造成世界人類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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