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須要 Qui tam 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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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談到環保,誤以為美國的環保標準較高,台灣環保標準較低,其實非也,台灣有些環保的標準訂得比美國還高只是不徹底執行而已。
\n問題在美國有 Qui tam  法律,台灣沒有。
\n什麼是 Qui tam?
\nQui tam 是拉丁語, 英語習慣稱之為 “Whistleblower”, 意指個人可以向檢查單位檢舉為了國王(國家)也為了他自己,提出Qui tam 的人通常在被檢舉人被判決確定後可拿到巨額的獎金,大約是罰款的15至30%。
\n三四十年前,德州有某大化工廠,趁半夜夜深人靜時,將大量癈氣往天空排出,過幾天該廠馬上受到調查且違規證據馬上被逮個正著,廠方管理階層感覺莫名其妙,為何檢調人員這麼厲害連廠內不易為外人所知的祕密都一清二楚,原來該案是廠内的操作人員自己去檢舉的。
\n台灣最近不斷爆發黒心食品、假油事件、日月光排廢水毒害社會,都等到危害社會多年才被發現。
\n台灣如有Qui tam 立法,我想馬上有人檢舉,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上述德州化工廠被處巨額罰款後覺得非常划不來,還是乖乖花錢改善環保設備。若是累犯除了罰款還有被判犯公共危險罪之虞,更是得不償失,商人重利輕義海內外皆然,但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我想台灣立法通過Qui tam 此其時矣!
\n( 作者李席舟為旅美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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