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六日(20140106),筆者在民報刊出的文章「兩岸關係不是馬的憲法職權」提到:經檢視現行憲法文件及立法院「委員提案」檔案,都證明所謂「兩岸政策」並非馬英九的「憲法職權」,主張國會應該「主動立法限制總統的兩岸關係決策權,從頭到尾,徹徹底底,納入國會監督。這沒有藍綠差別,綠執政,藍也才能放心」。
\n十一日報載:朝野已經達成共識,將在處理「總預算案」的同時,通過「主決議」對陸委會主委王郁琦的中國行「畫下紅線」;而總預算主決議,等同法律,具強制性。這個報導令人十分振奮,不管結果是否均如預期,概念上,是重大突破。
\n馬英九向來主張「行憲、守憲」比修憲、制憲重要。問題是,哪怕只是行憲,他也毫無行憲概念,死抱「一黨專政」私心,把國會監督,及在野黨發動攻勢,要求共享「決策權」的政黨政治正常作為,當作「惡鬥」,並一再誤導公民,以為國家機制空轉,就是因為在野黨「來亂」。
\n他沒事就故作委屈,要求「停止內鬥」;執政大權在握而抱此邪念,實乃大謬!且居心叵測。因為無論就學理,或就憲政先進的歷史經驗來看,三權分立的憲政本質,就是歡迎來鬥!
\n何謂憲法?美國政治學者愛德華‧柯溫(Edward S. Corwin)有一句經典名言經常被引用,他說:憲法,就是競奪美國對外政策主導權的「鬥爭邀請書an invitation to struggle」 。
\n憲法專家李察‧派爾斯(Richard M. Pious)則擴大這句話的指涉範圍,用來解釋憲法的本質,他說:與其說「憲法」是將權力劃分得一清二楚的政府藍圖,不如說「憲法」就是爭奪政策主導權的「鬥爭邀請書」 。
\n誰邀請誰?自然是行政權(總統)邀請立法權,而以唱反調為天職的在野黨自然是主要邀請對象。邀請,一種憲政文化素質、一種政治態度,之所以會產生這種素質與態度,則是來自「三權分立架構」的奧妙設計。
\n在三權分立架構中,各權力並非截然獨立,互不侵犯;而是三權之間,刻意的相互「微幅侵犯」對方權力。譬如大法官,並不是由司法體系獨立產生,而是由行政權提名,並須立法權同意。又譬如,起訴與判決,是司法權運作程式;但針對總統及其他重要官員的「彈劾」,則是分別由立法權的眾議院「起訴」,而由參議院「判決」彈劾是否成立。在此,立法權也「微幅侵犯」到司法權的起訴、判決權;而所謂「微幅侵犯」也表現在「國會的判決」結果,頂多只能判被彈劾者「去職」交出職權,其他涉及民刑事部分,仍須移回司法審判。
\n諸如此類的「微幅侵犯」設計,就建構出三權之間相互「邀請」對方「來奪權」的基本態勢。
\n這個基本態勢若能正確領導、無私操作,就會產生根本大法「三權之間相互牽制監督」的正面「法律效果」;而整個行憲過程,會自然營造出「歡迎來鬥」「歡迎來爭奪主導權」的陽光氣氛;而掌握執政大權的總統,也自然不會終日陰陰沉沉,企圖扭曲憲政概念,煽動公民反對國會及在野黨「來亂」。
\n世界上沒有一部憲法夠完美、夠周到。美國憲法對於如何產生總統,規定詳盡,但就職後的總統權力,卻寥寥數語。我們所看到的美國總統與國會間的「權力鬥爭樣貌」是隨歷史發展而成形;其終能有效運作出民主而強大的美國,關鍵就在這個憲政基本態度:主動邀請國會來鬥!主動邀請反對黨來鬥!歡迎來鬥!而不是整天巴望在野黨閉嘴,更不是瞞著國會簽下國際協定,然後還大辣辣,要求國會自動配合生效!
\n政黨停止鬥爭?除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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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註:
\n1.the Constitution “is an invitation to struggle for the privilege of directing American foreign policy.”(參見:http://en.wikipedia.org/wiki/Edward_Samuel_Corwin)
\n2.The result is that the Constitution is less a blueprint of government, neatly dividing powers, than it is (in the words of Princeton political scientist Edward Corwin) “an invitation to struggle” over the privilege of directing American policymaking.(參見:http://www.ait.org.tw/infousa/zhtw/DOCS/Demopaper/dmpaper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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