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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地院設調查保護室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n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各地方法院觀護人室改\n為調查保護室,設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與心理輔導\n員。\n\n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通過後,全台僅高雄設少家\n法院,配置少年保護官、少年調查官,其他地院少年法\n庭沒相關配置。\n\n 為提升各地院辦理少家事件專業性,中國國民黨籍\n立法委員呂學樟及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尤美女都提案修法\n,現行各地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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