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地院設調查保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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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n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各地方法院觀護人室改\n為調查保護室,設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與心理輔導\n員。\n\n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通過後,全台僅高雄設少家\n法院,配置少年保護官、少年調查官,其他地院少年法\n庭沒相關配置。\n\n 為提升各地院辦理少家事件專業性,中國國民黨籍\n立法委員呂學樟及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尤美女都提案修法\n,現行各地院觀護人室改為調查保護室,設少年調查官\n、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家事保護官、主任調查保\n護官、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及佐理員。\n\n 此外,為避免有歧視身心障礙者之嫌,三讀修正通\n過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提案,將現行法院組織法規\n定應為聾啞人士設通傳譯條文文字由「聾啞之人」修正\n為「聽覺或語言障礙」。\n\n 現行條文規定,訴訟文書應用「中國文字」,三讀\n修正通過民進黨籍立委李俊俋提案,改為「我國文字」\n。\n\n 院會也三讀修正通過國民黨籍立委鄭天財提案,地\n院應逐案約聘原住民族或其他各種語言特約通譯,保障\n原住民及各語言使用者權益。10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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