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7月31日司法院大法官711號解釋:藥師法第十一條規定:「藥師經登記領照執業者,其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未就藥師於不違反該條立法目的之情形下,或於有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之需要時,設必要合理之例外規定,已對藥師執行職業自由形成不必要之限制,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工作權之意旨相牴觸,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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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當初提出釋憲的藥師楊岫涓說主要原因是「爭取有事被支援」,因為在她執業的地方,週日只有她的藥局開門服務假日診所病患,某天週日她撐到晚上才去見祖父,見不到祖父最後一面,至於小孩生急病時,她也不能馬上放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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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楊岫涓也舉出其他案例,一人藥房的開業藥師生病,無法請別家藥師支援,只能抱病撐下去。另一位提出釋憲的藥師蔡美秀也表示,她與兒子都在她開設的藥房執業藥師登記,為何兒子不能支援多處多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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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此次釋憲是因為藥師在健保制度下,受到不合理的限制,憤而提出釋憲,意外的引發醫藥間的矛盾。台灣的醫藥分業自1997年3月1日起實施獨步全球的台式「雙軌制的醫藥分業」,允許診所自聘藥師調劑以來,醫藥之間的緊張關係就存在彼此之間,此次藥師法十一條的修正案其實就是「醫藥分業」戰場的延續。當然台灣這樣的醫藥分業是否完美,此次釋憲就是表達「健保制度以醫療人員不眠不休的工作奉獻,已經到達臨界點,醫師五大皆空、藥師執業限制、護理工作血汗~」難怪雖然官員口口聲聲的全球滿意度最高的台灣健保,卻是世界各國不敢跟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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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對於民眾而言,台灣健保的滿意度高達九成以上。主要就是民眾有病需要醫療服務時只要到醫療院所從看診、實驗室檢查、處置、藥物治療~「一卡在手、通行到底」。尤其是目前民眾看診90%的調劑還是在診所內與門前藥局調劑,這樣的醫療模式才能讓民眾滿意度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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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民眾從這次「醫藥大戰」和之前的「醫師五大皆空、護理工作血汗」表示健保制度以醫療人員不眠不休的工作奉獻,已經到達臨界點,未來「醫療專業分工」與「民眾方便性」之間的矛盾,會愈來愈多也會衝擊到民眾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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