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應如何對待公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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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末,我應邀召集並主持李登輝基金會主辦的一場研討會,主題是公民力量與國家認同。三篇論文作者(顧忠華、陳翠蓮和吳介民)分別細說20年來台灣民間公民社會力量的崛起和它對民主轉型與政黨輪替的貢獻,對台灣歷史的反省和解讀權的爭取和對歷史悲劇的平反,以及自2008年以來,公民社會(尤其是其中的年輕大學生世代)集體抗爭的對象直指內部威權國民黨和外部獨裁共產黨的「連體嬰」。我稱它是台灣公民社會民主化、新國家認同、和台中關係的三部曲。這種公民力量已是不可擋的主流。
會中的討論,也涉及現在的英全政府應如何面對公民社會的力量。我對這課題認真想了想,我的分析有以下幾點:
民進黨政府應對台灣本土形成的公民社會力量更謙虛,體認沒有公民力量的支持,不會有2000年的第一次民進黨執政,更不會有2016年的再次主政;而2008年民進黨失去政權,則反映了當時是自己先失去了公民力量的信任和支持所致。所以「善待」公民力量是民進黨執政的基礎。
民進黨政府應深切記住,公民力量可以是伙伴,但不可能收編。如何建立伙伴關係,不是那麼難,但也不容易。有幾個要訣:見面不等於傾聽,傾聽不等於溝通,溝通不等於對話,對話也不等於共同解決問題。若只做出前面一兩個動作,那是不能成就什麼的。
民進黨政府也應該「善用」出身於公民社會組織和社會運動的黨籍立委和閣員(目前多為副手),作為各部會與草根公民社會力量的「橋梁」,好共謀合理的政策解決之途。
從過去三個月來,我觀察民進黨政府在處理「受害公民群體」、「抗爭工會」、「公民團體訴求」以及「學者和知識份子建言」時,發現有以下嚴重缺失:1.幕僚作業不足,部會首長對問題沒能完全掌握,以致承諾後「騎虎難下」;2.把個案的救急處理,沒能與通案的全盤對策分開,以致處理「賠償個案」之後,未能掌握後續政策的衝擊,反而被批評討好「特定」群體;3.有時流於形式,有時失之急躁沒耐心,以致不了解對「受害弱勢」和「公民社會組織」要有不同應對態度和立場。
總之,最大的問題是新政府在面對公民社會力量訴求時,未能「謀定而後動」。
現在才執政100天,來日方長。公民社會力量雖也有耐心看新政府如何對待公民組織,但他們的耐心會流失,就像2000-2008年阿扁執政那樣。若落到那個地步,絕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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