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翼天使,兒少法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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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淫狼自2012年2月起,利用和同居人的10歲女兒睡同床的機會,2年間猥褻女童高達184次,直到去年5月得知女童交男友,竟威脅女童:「我想要妳的第一次!」交換不去找小男友算帳,女童擔心男友受害,只好讓他脫光衣服伸狼爪,事後傳簡訊「哥,為了你,我犧牲了」給小男友。新北地院今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判淫狼8年徒刑。

凡是有受暴、性侵、猥褻或是疏於照顧的事實,這類的孩子都會被列為「兒少保護個案」,從社工辦公室的文件數量看得出業務十分吃重,數據更具體說明,2009年兒少保護通報數是21,000多個;到了2014年增加到近5萬個個案,通報個案大幅增加,其中,平均每年有1萬5千多名兒少需要安置,但相對的,寄養家庭統計到2014年為止,全台只有1,289戶,顯然不成比例。

筆者前陣子看了熱線追蹤,全台受虐兒童持續攀升,看了十分擔憂及痛心,寄養家庭及育幼院治根不治本,那些虐童一輩子活在陰影及恐懼中,那些施虐者卻逍遙法外。政府應立法修改兒少法全面保障兒童平安、歡樂的童年。面對諸多高危險族群的父母及監護人,兒童的生命堪憂,政府除了應更改兒少法,必須嚴懲虐待兒童得得那些大人們。對於婚姻及家庭教育應落實教育,孩童不是父母的伴屬品,他們是獨立的個體,還他們安全的人身自由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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