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癱瘓交通抗爭違法? 管碧玲:不應曲解、威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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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北市警局與北捷公司發布新聞稿稱癱瘓捷運觸法,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今天(1日)指出,社會運動以癱瘓交通的手段升高議題,固然應慎重為之,但行政執法部門也不應任意曲解法令任意恐嚇;實際檢視北捷所稱的法條,並無所謂違法問題,她呼籲以法論法才是理性討論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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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管碧玲表示,北捷所引用的《大眾捷運法》所謂癱瘓北捷的網路說法,事實既未涉及操控站、車設備,也未妨礙行車,更不會造成電力或安全設備系統正常運作,何況能否就靠10萬人癱瘓北捷都是問題,如何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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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對於北捷另外引用『大眾捷運系統站、車人員並得視情節會同警察人員強制行為人離開捷運車站、車廂或大眾捷運系統區域』,管碧玲指出,這部分是《大眾捷運法》第50條,主要是對十四類秩序性行為之規範,其罰鍰也只有1500至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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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管碧玲強調,社會運動到達採取癱瘓公眾交通的階段,當然必須衡量社會支持及對政府施壓的效度,這是技術也是藝術;運動者對此固然要非常謹慎,但行政與執法部門如故意曲解和拼湊法令恐嚇大眾,既不應該也無法引導理性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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