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第23條明文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3月18日起林飛帆、陳為廷率領學生占領立法院議事廳,因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前一日於司法委員會中,在廁所旁用30秒宣佈服貿案送院會二讀。為阻止立法委員進行該案之議事,而引發上開占領立院議場事件。其四項訴求:退回服貿案、先立法再審查、召開公民憲政會議等。此項行動已持續超過兩週之久,人民遂於3月30日上街遊行,參加人數高達50萬人,和平落幕,然身兼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總統仍拒絕他們的訴求,學生被迫只好繼續占領行動。
\n詎料,馬英九黨主席一面虛予回應,一面卻使檢察官以妨害公務、毀損、侵入住宅等罪名,將205名攻占行政院的學生及支持民眾列為被告。林飛帆、陳為廷等學生占領立院之行為,乃為反對我國與將台灣列為其一部分的中國簽訂此版本之服貿協定,此不但會損害台灣中下階級人民的經濟利益,且威脅下一代台灣人的前途,係符合上開刑法出於防衛自己及他人權利之行為,而屬於正當防衛,無罪而不罰。
\n馬英九政府未經台灣人民同意,要與意圖併吞台灣且不撤除飛彈的中國簽訂服貿,若非與虎謀皮,也極可能是包著糖衣的毒藥,必嚴重危害所有台灣人的前途。因此,學生的要求合情合理亦合法。
\n中國自進入聯合國,成為安全理事國後,即要求聯合國將台灣認定為:「中國叛亂的一省。」此外,中國以迫害人權、剝奪宗教自由出名,曾將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劉曉波拘禁其妻軟禁,其他許多發表反對聲音的人民與維權律師也常遭逮捕拘禁,舉世皆知。亦不准國際特赦組織等人權團體設立分會,連只贈送聖經的國際基金會,及在工商界傳播福音的國際基督徒工商人員協會,也被禁止以該會名義入境或活動,更無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所宣示之集會結社等自由。
\n台灣大多數民眾,當然不放心未經人民監督的兩岸服務貿易協定,此猶如「引清兵入關」,冒被中國統一併吞的危險。所以,占領立法院的學生及攻進行政院的群眾,其動機及行為均適用上開刑法之正當防衛行為之規定。台灣唯有建立名實相符的獨立國家,與中國平起平坐,才是永久保障所有台灣人權及經濟永續發展之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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