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修正通過證人保護法 助窩裡反打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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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證人保護法部分條文,提供犯罪事證的證人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增加「窩裡反」誘因。
\n現行證人保護法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犯罪前手、後手或相關犯罪網絡,使檢察官得以追訴相關被告,參酌犯罪情節輕重、被害人所受損害等,得為不起訴處分。立法委員認為,僅規定「得」不起訴處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難獲「不起訴」保證,可能會因害怕檢察官出爾反爾,而拒絕為有利於犯罪偵查供述。
\n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非正犯或共犯,於偵查中供述犯罪前手、後手或相關犯罪網絡,使檢察官得以追訴相關被告,如果因供述所涉犯罪經檢察官起訴,所供述他人犯罪情節或法定刑較重於其本身,且曾經檢察官同意,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表示,這讓提供犯罪事證證人得酌情減刑,增加「窩裡反」誘因,能進一步免除心防,有助打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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