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數字講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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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總統在就職七週年的演說提到,我國清廉印象指數在亞洲名列前茅,言下之意,台灣的反貪成效已有相當卓著,致可成為其重要的政績。只是將清廉指數等同清廉的說法,實難令人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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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國際透明組織每年皆會公布各國的貪腐或稱清廉形象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CPI),分數最高為100分、最低為0分,分數越高表示越清廉,反之則否。而在2014年底所公布的指數裡,台灣為61分,全球175個國家中排名第35,若單看亞太地區,則名列於紐西蘭(91,2)、新加坡(84,7)、澳洲(80,11)、日本(76,15)、香港(74,17)、不丹(65,30)等國之後,卻贏過韓國(55,43),更遠勝中國(36,100)。所以,不管是從全球或區域性的排名來看,台灣都屬前段班,若以此來表彰馬政府的清廉與肅貪成效,似乎有其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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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只是任何的統計皆存有所謂黑數,且關於清廉度的國際比較,恐更會存在各國對於貪污犯罪的法律規定不同,就很難有一客觀的衡量標準。而關於國際透明組織的此項指數評比所依憑者,除有來自於專家的評估與評鑑外,亦有針對本國及外商主管所為的問卷。故根據這些資料所做出的評分,並非以實際的統計數據為指標,而較偏向於是種感受性的調查,能否反應出現實狀況,自然也待檢驗。其次,不管此份指數報告的客觀性如何,但從亞洲地區,竟有三分之二的國家未超過50分的情況看,就顯示此區域的貪腐情況實相當嚴重。所以,就算在此地區名列第五的台灣,也只能說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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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更值關注的是,馬政府雖一直以清廉自居,卻不斷爆發貪瀆情事,致必須尋求制度上的補強。如在2009年所制訂的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試圖藉公務員無法證明財產來源正當時就給予入罪化,期能及早防制貪瀆。只是此罪的適用對象,僅限於已經觸犯貪污犯行者,則在此罪的法定刑遠不及其他貪污犯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自會被其他更重的貪污罪吸收,致成為可有可無之物,也難有任何防制貪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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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尤其在2010年,曾任苗栗縣長且在任內涉及貪污犯罪的何智輝,於更一審大逆轉獲判無罪,致爆發行賄四位高等法官的弊案,不僅使其潛逃至今,也迫使司法院長、副院長下台,馬總統更因此宣布於一年後成立廉政署。惟由於廉政署僅是隸屬於法務部之下的三級機關,再加以倉促成軍,故其人員仍是由既有的警察、政風或調查局體系等所組成,就只能說,我國多了個反貪機關,致難發揮實質的效果。這可以從2012年,時任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所涉及的索賄惡行與醜聞,非由廉政署所發掘而是由媒體所揭露,即可了然於胸。甚且林益世於當時,竟還是中央廉政委員會之委員,致成為廉政署的上級長官,實就更顯得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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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而在去年頂新地溝油事件,以及近來的大巨蛋等等之案件裡,馬總統是否涉有貪瀆雖仍待釐清,卻已完全顯露出藕斷絲連與糾纏不清的政商關係,更已危及全民的生命、身體與安全。但面對此等情狀,現有的反貪機制卻是消極以對,法務部卻又在立法院通過反貪腐公約施行法後宣稱,我國反貪又再提升至新的高度與層次,如此的話語,正可與馬總統引用清廉指數名列亞洲前列相呼應,致成為以數字與口號反貪腐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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