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自由經濟示範區」應有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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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立法院初審《自經區特別條例》,揭發了國發會評估說帖抄襲,這是政府的恥辱,實非可取。「自由經濟示範島」是馬英九總統向國人宣示且係念茲在茲的重要施政支票,但自上任迄今快六年,從規劃至立法完成,未知何時才能真正達成目標?回首馬政府2008年5月執政後,經濟部長尹啟銘於九月提出成立「經貿營運特區」的構想,區內企業可有條件享有15%營所稅,及外勞配額提高至40%等優惠規劃,後因財政部與勞委會等部會反對而無下文。2010年經建會又提出「經貿營運特區」的規劃,亦只是說說而已。迄至2011年9月,馬英九尋求連任提出「黃金十年,國家願景」競選綱領,再度標榜全面推動經濟自由化,高掛「自由經濟示範區」,連任後,行政院長陳冲將自經示範區全權委託經建會執行,但仍然還是口號治國,至今又近兩年,《自經區特別條例》才開始要初審,可見馬政府四年多來行動遲緩多麼的無效率。
\n回顧臺灣1990年代中期提出的「亞太營運中心」發展方案,並比較馬英九所揭櫫的「自由經濟島」發展定位,其實皆涉及以中國大陸為經濟腹地的問題。前者於1996年9月李登輝的兩岸政策──「戒急用忍」踩了煞車而落空;如今,已由崛起的中國經濟改革企圖所正實踐。2013年,中國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涉外經濟改革於10月上路,中共三中全會《決定》更要求自由貿易區改革擴大與港臺開放合作,繼上海自由貿易區,廈門、重慶、天津、武漢等地將複製「上海經驗」陸續開辦。對中國各地急起直追的自由貿易區,臺灣經濟自由競爭條件將愈見衰退,對臺灣的磁吸作用愈將更大,造成臺灣發展之威脅。
\n從國際經濟整合看臺灣孤軍奮鬥之艱辛,截至2014年1月,全球生效的區域貿易協定(RTA)已有385個,而臺灣主要競爭對手韓國,亦已與美國、歐盟、東協等主要貿易夥伴簽署十項自由貿易協定,涵蓋47個國家,在三大自由貿易區,盡享免關稅的特別優惠。反觀臺灣,僅簽署八項自由貿易協定涵蓋八個國家或地區,遠遠落後於貿易對手國。目前臺灣與美國主導的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的12個成員國的貿易額占貿易比重達35%,與東協、中、日、韓等亞洲國家之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RCEP)的16個成員國貿易比重更高達56.6%,臺灣如未能儘速加入TPP或RCEP,對臺灣高度依賴對外貿易的經濟體系,將造成嚴重不利影響。
\n臺灣當然支持自由經濟,但經濟小國仍不敵經貿大國如美、中的經濟大軍壓境。自由經濟示範區是實施自由貿易的特別區,是自由經濟的租借地,影響非自由經濟區,在一個國家來說是「一國兩制」。
\n持平而論,臺灣囿限於經濟資源之相對不足,為提高國民經濟福祉,自然需要國際貿易支應,體制上贊同自由經濟。然而,當貿易帶來整體經濟利益之後,國內的某些產業勢必面對外國進口產業的競爭,因而一部分遭損害產業(包括勞工)形成的政治壓力,迫使政府採取限制進口措施。因而,亦有反自由化或反全球化的論點引導遭受損害之產業與勞工民眾,力圖「國內自主性」。但是,這些經濟生存的遊戲規則,也讓國際經濟強權欺凌開發中國家之傳統產業,造成經濟不公現象。過去二、三十年來,臺灣小國島民就因此情景嚐盡苦頭,尤其是主要經濟依賴對象美國的貿易談判,更逼使國內產業飽受競爭威脅,甚至退出產業,形成勞工失業,並影響政局。雖然帶來經濟現代化,但畢竟這是一段痛苦的「貿易自由化」經驗。
\n不過,就長期而言,自由貿易仍是有效的。限制或保護貿易,總是減少總體的經濟大餅。因此,許多國家為了國民福祉大都採行自由貿易政策。當前臺灣自由經濟示範區政策應該是順著國際經濟潮流走,但對於因為自由貿易所引起的損失或傷害,則政府應該提供援助或補償,自由經濟示範區設置效果亦然,政府當局尤應確實做到公平配置之配套措施,當自由貿易目標侵害到受競爭之損失,政府的責任就是把自由貿易的輸贏做一翻中和,因為自由貿易的贏家應該有能力補償輸家,否則,就是政府偏袒,也是利益輸送,劫貧濟富。自由經濟示範區可能產生的後果,政府應先評估並採行對受害產業之補償救濟,臺灣過去有很多經驗可以參採。只是當前臺灣的主要經濟依賴已由中國所取代,政治因素濃厚,兩岸關係更增添處理的複雜性與難度。馬政府更宜謹慎妥適因應,避免經濟問題長久來被政治化而流於當前意識矛盾對立的兩難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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