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洪仲丘案發生促使社會重視軍中管教與人權,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9)日聯席初審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前「禁閉」處罰將修正為「悔過」,同時也刪除士官兵「管訓」懲罰;而在執行期間,可由被懲者或親人提出異議,並由權責長官在受理24小時內完成審查,程序將比現行提審更迅速。
\n而為周延懲罰機制,初審通過條文也增列軍官「降階」及「降級」;士官「撤職」、「降階」及「檢束」與士兵「罰薪」懲罰種類;同時草案也修正現役軍人應受懲罰違失行為態樣,包括酒後駕駛、性騷擾與性霸凌經調查屬實,都列為應受懲罰範圍。
\n初審通過條文同時增列不服降階、降級、罰薪及悔過處分,得依法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並增訂悔過處分執行期間得提異議,經權責長官24小時內完成審查,認為有理由就取消處分;異議無理由,就須將當事人連同卷宗移送法院,由法院準用提審法規定處理。
\n針對評議與異議程序,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尤美女等主張,評議會應由中將以上主官單位召開,如果受悔過處分者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法定代理人,提出異議後,執行單位必須於24小時內將當事人與卷宗移交悔過地所在法院,並依提審法規定辦理。
\n國防部官員與國民黨軍系立委陳鎮湘雖然表示,如此一來將影響軍中權責幹部的領導統御,但尤美女堅持指定之親友亦可代提異議,最後相關爭議條文暫時保留,與悔過室設置、悔過室設立細節等,一併保留朝野協商。
\n國防部指出,為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積極回應社會大眾關注軍中人權議題,國軍對懲罰制度通盤檢討,參酌美、英、日、韓、法及新加坡軍隊禁閉制度擬具修法草案;條文通過後「禁閉」將走入歷史,以後改為「悔過」,未來類似洪案軍官可能被降級、降階,士官則可能被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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