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修正案 特偵組可望明年元月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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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1)日審理法院組織法刪除第63條之一草案,該草案為特偵組重要法源,攸關特偵組存廢。今日初審確認通過廢特偵組法源,修正草案規定明年1月1日施行,2007年4月成立,至今已有近10年歷史的特偵組,可望明年1月1日走入歷史。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法院組織法刪除第63條之1條文草案規定,將原條文「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修正為,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為辦理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案件需要,得借調相關機關之專業人員協助偵查。

草案規定,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執行職務時,得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之指定,執行該審級檢察官之職權,不受第62條限制。草案規定,自106年1月1日施行。

在藍綠立委質詢後,司委會主席尤美女詢問法務部長邱太三以及檢察總長顏大和是否有意見,但顏大和表明「我們全力配合,沒有意見」,因此主席隨即宣佈通過廢除特偵組的修正條文草案。不過宣布前,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表明反對廢除特偵組要求列入紀錄,交由黨團協商,會議主席尤美女裁示,全案提報院會處理前,交由黨團協商。換言之,若黨團協商程序順利,依法特偵組將從明年元月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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