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自由時報A13版刊登〈凝視:轉型正義與歷史記憶〉一文指出,截至目前,我們只做到對受害者的補償。對加害者的究責處置始終闕如,甚至對歷史真相的還原和保存也牛步化。很多人在問:為什麼台灣的轉型正義一直都無法處理加害者問題,造成「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的奇特現象?
又指出,台灣從威權轉型為民主政體的確是罕見的「寧靜革命」,沒有槍砲鮮血,但令人遺憾是,李登輝主政的十二年間,台灣完全沒有處理轉型正義工程。然而,政黨輪替後的民進黨,似乎也沒有嚴肅正視轉型正義的重要性。
目前,轉型正義之實踐,主要是指一個社會民主化之後,對於之前的威權政府曾經對無辜人民所造成的傷害,必須加以修補的轉型正義工程,包括:(一)對加害者的究責處置,(二)對受害者的補償(賠償),以及(三)對歷史真相的還原與保存。前述轉型正義工程(一)仍未進行,(三)做得不完全,轉型正義工程可說是「未竟全功」。
我們發現,1996年底「宗教掃黑」製造出來的「太極門假案」。事實上,監察院已經兩度調查,認定太極門案有侵害人權之重大違法。2002年監察院調查意見指出,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涉犯違反偵查不公開等8項重大違法,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2009年監察院再度調查指出,國稅局於太極門稅案之稽徵有未善盡覈實調查、核定之責等7項重大違法而予糾正。而目前轉型正義工程之實踐,排除了1992年以後發生的重大人權侵害事件,欠缺公平正義。
目前,重大人權侵害事件—太極門案,已經受到國際間捍衛宗教自由、人權學者的矚目與關切,且成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討論課題之一,這不是「台灣之光」。
期盼政府不要堅守1992年以後發生的重大人權侵害事件,不適用現行的轉型正義工程。建議政府設法早日公開「太極門假案」的真相,找出「加害人」,以還給受害人公道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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