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俋:管中閔案的問題在違法,而不是大學自治

Date:

教育部上週五(27日)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決定不聘任台大人社高等研究院院長管中閔為台大校長,被輿論批評是侵犯大學自治;事後有台大師生在台大傅鐘綁上黃絲帶,聲援管中閔。民進黨立委李俊俋今(30)日在臉書表示,許多人說教育部侵犯大學自治,恐怕是「刻意曲解大學自治的精神」。

李俊俋指出,大法官釋字第563號解釋已表明清楚:大學自治是指大學對教學、研究、學習等學術事項享有自治權,而校長遴選涉及組織性事項,並非大學自治核心領域,更重要的,不能自外於法律,大學自治仍應依法而行之,「教育部理當對台大校長遴選過程有義務與權力,這清清楚楚的規定在大學法當中!」

李俊俋表示,管中閔案的爭議在於「擔任台哥大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時,台大尚未與台哥大有合作契約,兼職也未經台大核准,明顯違法」;另外台灣大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和同為台哥大獨立董事、審計會委員、薪酬委員的管中閔間,明顯有重大利害關係,遴選過程中居然完全未告知也毫無迴避,難道遴選程序沒有瑕疵嗎?

李俊俋說,「違法兼職事證明確,依法本就不得再參加遴選」、「請有心人勿將違法問題無限上綱成政治事件,此案與大學自治沒有關係,完全是管中閔違法的問題,教育部撤銷管中閔任命案,要求台大重新遴選,就是對大學自治的最大尊重!」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分享文章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

你可能還感興趣的新聞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