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罷免或阻止罷免不得宣傳規定與罰則。民間「割闌尾」行動,前一陣子推動罷免藍委運動,即曾對罷免不得宣傳之規定,感到不滿;這次修法廣受外界矚目。
另中央選舉委員會選務處長莊國祥今天表示,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罷免投票,規劃在2月14日投票。
立法院上午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簡稱選罷法)第86條修正草案,刪除「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 」文字及違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罰則。
會議主席、民進黨籍立委李俊俋表示,院會處理前保留朝野協商,內政部與中央選舉委員會兩週內提對案。李俊俋表示,選舉、罷免應互為配套,現行規定很奇怪,罷免不得宣傳,明顯剝奪人民意見表達自由,悖離民主自由原則,長久以來被外界詬病,希望修法,法制化罷免宣傳。
莊國祥上午在立法院前受訪表示,昨天初步與台北市選委會交換意見做好事先因應,罷免立委蔡正元連署書約6萬份,經查對結果,刪除1萬多份後,合於規定約 5萬份,而通過門檻的標準是3萬份,因此可望跨過罷免連署門檻。
莊國祥說,中選會預計19日召開中選會全體委員會議討論這項罷免案成立與否,屆時要排定罷免的投票期程,依法必須中選會通過罷免案成立後30天內投票,規劃2月19日前要投票,但當時在農曆春節期間,因此往前推1週,預計2月14日(西洋情人節)進行罷免投票,由中選會委員會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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