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職生於西元2009年接種H1N1新型流感疫苗,隨後陸續出現蕁麻疹、急性瀰散性腦脊髓炎(ADEM)等症狀,2年後引發敗血症去世,家屬認為是接種疫苗引發副作用死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衛生福利部賠償208萬元。疾管署長郭旭崧今天說,此判決若成立可能影響接種疫苗意願,決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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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郭旭崧表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下稱審議小組)對家屬表達最深哀悼並重新開會檢視本案,基於維護專業立場及全民防疫利益,仍決定上訴並給予家屬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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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疫苗救濟審議小組一致通過 建議衛福部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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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衛福部認為,審議小組為獨立單位,由醫師、律師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本案經法院判決後審議小組立即於上周一(23日)開會,全體委員對家屬一致表達哀悼與不捨,但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之本意是建立在預防接種與疑似不良反應間之因果關係上,此判斷乃醫學專業,法院不僅未採信審議小組專業判斷,也未詢問第三方意見就做出判決,不但傷害醫療專業,顯然判決不完備而違反行政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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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審議小組更憂心此判決讓民眾對疫苗安全性產生誤導,進而拒絕接種疫苗危害自身與社會健康。今年初流感疫情超過9成重症死亡患者皆未接種疫苗,好不容易爭取預算即將擴大接種之際,此判決將影響未來全民防疫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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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審議小組對本案家屬痛苦感同身受,委員同意全力協助家屬釐清事實,但死亡與疫苗接種因果關係乃醫療專業判斷,法院不宜逕自推翻,為維護獨立專業判斷的公信力及全民預防接種的防疫利益,審議小組幾經權衡後,不得不作出建議衛福部上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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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主席邱南昌:該案死亡與疫苗「實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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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主席、台北馬偕小兒感染科醫師邱南昌表示,這個案子的臨床表現和預防接種「實在是沒有關係」,審議小組有職責讓任何一個因為接種受到傷害的人可以找到原因,給予適當救濟,但也不能把跟接種無關的事件認定為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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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他說,法院的判決不尊重醫學專業,可以推翻醫學認定,如果這種情況繼續下去,「看病要找誰?」誰來決定醫療相關性?難道所有醫療糾紛都讓法院決定?這樣反而不符公平正義且不符醫療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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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審議小組委員李禮仲表示,這名民眾是接種2年後才被診斷,但所謂急性應該是在接種半年內發生,因果應該不相符,但法院認為是因果關係,侵害醫療專業,有必要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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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op]延伸閱讀
\n《疫苗、司法誰要命? 打疫苗後2年死亡首判賠》[/n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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