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綠能、減碳!政院修法降貨物稅 立院初審電業法通過綠電直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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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綠能、減碳,政府動起來!電動車免徵貨物稅明年1月底將落日,行政院會今(15)日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延長免稅期限5年,至民國110年12月31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午也初審通過電業法修正草案,未來再生能源業者生產綠電後,可直供給需要的用戶。

行政院長林全上午也在行政院會聽取科技部「第十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總結」報告。林全會後表示,本次全國科學技術會議以「智慧‧低碳‧健康‧永續」為主題,都是未來國家科技發展非常重要的議題,請科技部依據會議結論,研擬相關發展計畫,並落實執行。

財政部表示,依據貨物稅條例,自100年1月28日起,3年內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的貨物稅。第一階段期限屆滿後,經行政院核定延長至106年1月27日。

財政部指出,經濟部規劃持續推動「智慧電動車輛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考量國內電動車輛開發期程及量產初期以租稅減免扶植相關產業發展的必要,建議延長免徵貨物稅年限5年至110年12月31日。藉由鼓勵消費者購買綠能電動車輛,達到發展電動車產業及節能減碳等政策目標,因此擬具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立院經濟委員會上午初審電業法條文修正案,未來再生能源業者生產綠電後,可拉電纜直供給需要的用戶,而再生能源業賣電也需自設或購買「備用容量」,來防備突如其來供不應求的狀況。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全面電業自由化是長期的理想,這一次的修訂雖無法一步到位,未來還需努力,但是綠電先行,以及電業法有84%的條文50年沒修的情況下,能夠大幅修訂,是歷史上很大步的前進。

這次電業法共有96條條文修正,經過兩天委員會的討論,仍是有4條無共識,將保留至院會協商,包括電業管制機關、電價機制、優惠電價內容、以及核廢料遷移細項等。

此外,原本昨天在逐條討論時,對於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所提案的家戶有12歲以下兒童者得減免電費的提案,朝野皆有共識,但國民黨立委張麗善今天提出附帶決議,主管機關要編列預算,支應優惠電價,朝野無共識,因此全部保留,交由院會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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