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安全平台】減塑!藥局、藥粧店等明年起不得免費提供購物塑膠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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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減塑政策,如火如荼展開,自明(2018)年1月起,包含藥局、藥粧店、醫療器材、飲料店等14類管制對象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但另修訂排除條款,包括直接盛裝藥品的袋子、有注意事項之藥袋等,不在管制範圍之內。
 
環保署於上(8)月下旬,在北、中、南區舉辦說明會,針對「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修正公告、常見違規樣態與案例、配合事項等提出說明。此次有關減塑政策修正公告重點,包括管制方式、推動兩袋合一(購物用塑膠袋結合專用垃圾袋)、紀錄使用量、罰則等。
 
管制方式維持管制對象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予消費者。另外主管機關得要求管制對象提供最近3個月內(2018年1月1日起)消費人次數與購物用塑膠袋使用數量,作為管制評估參考。
 
有關罰則規定,公告第1年(107年)違規者第1次勸導、第2次依規定處罰;第2年(108年)起違規者逕依規定處罰。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違反使用規定者處新台幣1,200~6,000元罰緩。
 
有關14類管制對象配合事項,包括店家主動於結帳櫃檯張貼「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圓形貼紙、宣導海報、宣導單張,並引導消費者能落實「自備、重複、少用」,減少一次用產品。
 
環保署自今年9月份開始,委託各縣市環保局發送「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海報及圓形貼紙等文宣至各藥局,可張貼在明顯之處,協助宣導環保新政策。相關政策可參考環保署網址、或至「生活廢棄物質管理資訊系統」點選便民服務之「擴大實施購物用塑膠袋管制」專區。
資料來源:環保署

 修正公告事項
 *藥粧店、美粧店及藥局[nop]
 1.藥粧店係指從事藥品販賣零售且領有藥商許可執照之業者。
 2.美粧店係指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香水、
    香皂、沐浴乳、洗(潤)髮精、整髮劑、染髮劑之專賣零售
    店。
 3.藥局係指藥師或藥劑生親自主持,執行藥品調劑、供應業
    務之業者。[/nop]
 *醫療器材行:係指經營醫療器材零售或租賃業務之業者。[nop]
 其醫療器材包括注射器、醫療耗材、齒科材料、紗布及繃帶、
 處方鏡片及使用於處方用鏡片之鏡框,亦包含隱形眼鏡及其
 藥水、藥片。[/n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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