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兩公約 馬總統詐騙和平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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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夢想被推薦角逐2016諾貝爾和平獎,自詡為「和平的締造者」,殊不知六年多前簽署國際人權兩公約的批准書後,即束之高閣!當國際專家檢視台灣人權現況,馬政府卻刻意讓兩公約國際審查低調進行,這種一手遮天想用紙上人權來騙騙百姓的作法,令人唾棄!
眾所皆知,期待國家擔負人權保障的機能,在邏輯上是相違背的,所以本質上仰賴國際人權兩公約及相關組織來維護人權是很可行的途徑,所以國內法能搭著國際人權兩公約的便車,促使行政步上正軌,恪守依法行政原則,避免人民權利受到侵害。可是至今連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如法官、檢察官、公務人員也都霧煞煞,不知該做什麼?甚至法官引用兩公約的判例僅0.0079%,令人嘖嘖稱奇。
在過去多次談到人權時,馬雖直接言明70%的侵害人權行為都來自於公務員,司法與稅務更甚,這樣的事實卻一直未見改善形同屁話;而租稅人權,更嚴重侵害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國際專家一針見血的建議,卻未能喚醒漠視人權的官員們,針對「結論性觀察建議」將租稅人權、司法人權的保障規範,呼籲馬不要反其道而行,把「國際人權兩公約」當作詐騙諾貝爾和平獎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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