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宣稱就民國101年頒布之〈普通高級中學語文及社會課程綱要〉之調整,責成國家教育研究院組織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社會語文領域檢核工作小組進行所謂微調,而引發由高中學生為主體組成之反洗腦課綱學生陣線的全面抗爭。在教育部堅持8月1日公告實施的情況下,抗爭形勢陡然升高,學生進佔教育部,為警察逮捕驅離,北區反課綱高校聯盟發言人林冠華進而死諫,民情為此激憤震盪,教育部長吳思華卻不為所動,仍執意如期公告實施新課綱,但則同意新舊課綱共舉並行。
課綱之法律性質為行政命令,關於課綱之修訂,教育部頒有〈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用以組織審議會和規定審議之程序,但教育部未依法行政,反而巧立名目,在毫無法源以及組成辦法的情況下,竟以微調為名,組織檢核小組對現行課綱進行實質檢核,而依檢核小組之建議頒布新課綱。課綱之修訂為審議會之專屬權限,我們認為非經審議會審議通過之所謂新課綱,不生法律上之效力,應屬自始無效。由立法院召開臨時會對新課綱進行審查,退回教育部不予備查,或者由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經連署依〈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就新課綱之法效力向司法院聲請解釋,皆是立法院可資採取的救濟程序。
惟從深化臺灣民主以垂範華人世界的角度,我們還要進一步對臺灣新課綱爭議提出看法。臺灣新課綱的爭議主要集中在歷史課程,特別是臺灣史之史觀問題。中國國民黨政府意欲強化其中之大中國意識,相關人士甚至聲稱教育本來就應為政治服務,因而不顧社會之反彈,一意孤行。我們對於此中觀念之積非成是、是非不分,深感遺憾。
干預教育,型塑順民,確實是舊政治時代的權力邏輯,但實然與應然的區別不容混淆,應然規範係由價值共識出發,方能導正社會的秩序,指引人類文明的進化。在臺灣民主化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國家肯定多元文化,此意味著臺灣人民對於大中國文化霸權的揚棄,因而關於臺灣史,現行課綱乃以中性之事實語言從事敘述,以避免統治意識型態的強制,維持臺灣生命共同體的最低共識。未能洞察新課綱對現行課綱價值顛覆之意圖者,以為兩者僅有文字修改之大同小異,實乃低估了其間問題之嚴重性。而所謂新舊課綱並用之說,亦為狡辯之飾詞,因為選定新課綱而編寫之教科書,即表彰著一元之大中國史觀,根本剝奪學生由多元和本土觀點認識臺灣之權利。
教育部長吳思華為大學校長出身,捨學者之風骨,而曲承上意,縱容大中國意識者為服務黨國一元化之思想統制,而對於不同史觀之可能性予以封殺,更捨教育中立之信念,任由少數學官與國家權力相互為用,由思想統制著手消滅多元文化發展之機會,我們對其媚骨深感不可思議。
臺灣能走出中原霸權宰制下之中國史觀,才能為華人世界突破大一統帝國的思想奴役創造典範。當代華人不僅因此受到不同黨國之綁架而付出慘痛的歷史代價,也使華人和不同民族間的和諧共處出現許多無形的障礙。我們同意,國族共同體意識的建構,以國家認同凝聚公民的團結,是國家重建和社會和解的重大工程,在這一過程乃有賴於各個族群開誠布公地進行對話和溝通方能有所成就。臺灣正處於民主深化的階段,人民正處在思考如何超越統獨藍綠意識型態的歷史時刻。我們奉勸教育部,一個由少數人在黑箱作業中完成的課綱,欠缺溝通對話的共識凝聚過程,是不可能承擔促進生命共同體意識的功能的,不論這一生命共同體的空間基礎是在中國,還是臺灣。
綜上所論,我們願對當前課綱爭議的落幕,提出以下幾點呼籲:
一、不法之新課綱,應由教育部自行收回,或由立法院審查後建議教育部廢棄,或者由立法委員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其合法性;
二、關於新課綱之制訂或審議,應遵循法定程序,由教育部召開課程審議會為之,以落實由下而上之民主精神以及多元文化原則;
三、檢核小組黑機關之運作,應即停止,以合乎依法行政之精神。
四、教育部長吳思華應為課綱處理失當對臺灣社會造成的傷害,提出道歉,或者下臺以示負責。
五、一旦立法院或教育部由制度內之管道展開新課綱之檢討程序,學生團體抗爭的階段性勝利即已達成,應自教育部撤退包圍,讓課綱之修訂回歸專業。
六、臺灣社會或國家領導人,應認識臺灣民主對於華人世界的示範作用和責任,以智慧和耐性來尋找和凝聚共同體之共識,包括解決課綱爭議,以為多元文化主義在華人世界開出新路。
民國一○四年八月三日八時半定稿
臺北晴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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