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於6月申請保外就醫,法務部以「病況不符規定」為由駁回,日前再向高等法院聲明異議,高院表示保外醫治之審查、准否,屬法務部之執掌,今(12)日下午裁定「聲明異議駁回」。
陳前總統6月申請保外就醫,但法務部指「經綜合評估健康狀況尚非在監內無法為適當治療之程度,且台中監獄提供之醫療服務及生活照顧更優於居家療養」,因不符監獄行刑法第58條之規定,駁回保外醫治聲請。
陳水扁前總統以台中榮總診斷證明書及高雄長庚之神經學與精神鑑定報告,就法務部駁回之行政處分向法院聲明異議,高院今天下午裁定「聲明異議駁回」。
高院指出,依法務部矯正署處務規程第9條第4款明定,收容人疾病、死亡與保外醫治之監督及審核,屬矯正醫療組掌理事項;又主管機關法務部依監獄行刑法第58條規定訂定之保外醫治受刑人管理規則第4條、第5條,亦規範監獄得報請法務部廢止保外醫治許可之,可見保外醫治之審查、准否,應屬法務部之執掌,故保外醫治之審核及許可與否決定,是法務部之行政處分。
高院表示,陳水扁前總統若不服法務部駁回保外醫治之決定,依法應循行政爭訟途徑救濟,高院無從就法務部行政處分為撤銷與否之裁定,自應予駁回。
對此,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在臉書回應,高院駁回保外就醫案抗告的理由,是本案應該去行政法院打行政訴訟,顯然是法院與法務部所持法律見解的歧異問題,與保醫案實體無涉,大家可以討論,但老實說,對本案的實益不大,打行政訴訟更是曠日廢時。
陳致中說,陳總統的病情不能再拖,法務部身為主管官署,必須自己決定,絕無推給法院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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