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月前發表〈民進黨報廢之後〉,呼籲本土綠色小黨組織政黨聯盟(本文暫稱翠青聯盟)參加立委甚至總統選舉,以增加聯盟成員立委的當選率,其主要論理基礎是:
第一、 在總得票數不變條件下,提升綠色小黨所得到的政黨票的價值,使席次增加;比較不會因為跨不過5% 的門檻,而浪費所得的選票。但是,更重要是:
第二、 總得票數會增加。翠青聯盟會成為反國、民兩黨投票的「焦點」,選民較以前有信心不會浪費選票,因而會更勇敢、更無後顧之憂的投給翠青聯盟,使得綠色小黨的總得票數增加、席次更為增加;因為此時挺綠選民改投翠青聯盟,並不會使國民黨得利,民進黨做這種恐嚇也會無效。
所有政黨聯盟都會碰到的是分配資源與席次的問題,而且可能會因為分配「不佳」而沒有戰力,甚至搞垮整個聯盟。注意,我用的是「不佳」,而不是「不公」或「不平」。
政黨選舉聯盟分配席次,有點像設計「銷售業務員」的業績獎金機制,除了要「公平」,更重要的是要激勵業務員努力拓展業務。問題是,個別業務員有多努力只有業務員自己知道。業務員努不努力不是看總營業額或總利潤可以知道。個別業務員努不努力,甚至不是看個別業務員的銷售額可以決定;拿到一個有潛力的地盤或責任區,就像有一個富爸爸,比努力還重要。
台灣很多公司只在年終時依公司營運狀況,多發或少發幾個月薪資的獎金,這是完全沒有激勵努力的效果的;小業務個人的努力能影響公司的整體利潤與總獎金非常有限、甚至幾乎等於零。在這種制度下,只要不被解職,小業務最理性、明智的選擇是得過且過、明哲保身、顧好身體與家庭比較重要。
設計不良的政黨分配席次機制,就像設計不良的年終獎金制度,每黨都希望分到多一點的席次,但是沒有一黨會動用自有資源去增加政黨聯盟不分區立委的總席次。
激勵或誘因制度的設計,最重要的是要使個體與群體的利益相容 (compatible),甚至是一致(consistent)或成比例。個體替群體效力一定耗費個體的時間、精神、體力、金錢、資源。這些效力一定要被補償與獎勵,個體與群體的利益才會相容、一致。但是,補償與獎勵的難題在於個體努力所耗費時間、精神、體力、資源只有自己知道,而且有造假可能。所以激勵制度的設計只能去找大家都看得到的、容易量化的、能代表「努力程度」的替代品或代表品(proxy), 或其指標。筆者認為最能合乎以上性質、可以用來分配不分區立委席次的就是:個別政黨在區域立委選舉所得到的總票數。
區域立委總得票數做為分配機制的核心
政黨聯盟的中心固然可以成立政黨票宣傳與決策、協調機制。這個機構與機制固然必要,但是不可能用來評估那一個組成小黨最用心宣傳政黨票、最需要獎勵、給予較多的席次。很重要的一個事實是,聯盟的區域候選人,競選公報上標明的黨籍是政黨聯盟,而且表明候選人自己的黨籍團體是競選過程中很自然、起碼的動作;區域候選人越投入選舉,越有利政黨聯盟的得票。因此,各候選人的支持度、得票數與政黨聯盟的認同度,一定有正相關 (如何加強、加深這種正相關,成為良性循環,是政黨聯盟協調中心的重要議題);區域候選人所獲的支持,一定有益政黨聯盟不分區立委的得票數。
有人可能會認為,這種機制「不利」沒有區域候選人的政黨。但是,「有利」或「不利」特定政黨不應該是激勵機制的重點。這個機制的重點在於衡量誰對政黨聯盟的「貢獻」多,尤其是「新的貢獻」、「可被證明的、客觀的貢獻」。基本上,反國、民兩黨的政黨票是屬於國、民兩黨之外各政黨的共有財。以貢獻度分配,才有利這個共有財的擴大。這個機制還有一個附帶的優點,那就是鼓勵聯盟內各政黨參加區域選舉;區域立委選舉越踴躍,政黨票得票數越多,越有利政黨與聯盟間選票的良性循環。時代力量上次選舉,政黨票與區域票雙雙告捷不是沒有道理的。
政黨票分配的核心機制確立後,技術上還有兩個問題。第一是不分區立委席次如何依照各政黨區域立委得票比率分配。第二是各政黨的席次的排名先後如何決定。
不分區立委席次如何比例分配
不分區立委任期是可以中斷、遞補、因此是可以分割的。立委的職務內容,一年是一個循環。因此,即使理論上不分區立委可以無限短的期間就換人,一年應是一個最短的合理任期。一年也是美國眾議員任期的一半,所以也不算太短。假設一席不分區立委每年換一人輪流當,則一席四年的立委,可以由四個人輪流當。這有利於聯盟內各政黨不分區立委席次的比例分割。立委席次可以比例分割後,立委名次排列的先後就沒有那麼重要,但是仍然可以用個別政黨參選區域立委選區的多寡排列前後次序。
為便於了解,以下筆者就用虛擬的例子,解釋整個機制。
假設翠青聯盟成員共有甲、乙、丙、丁四個黨。其中甲黨參加四個區域選舉,乙黨三個,丙黨二個,丁黨一個,共十個選區,等於甲黨占聯盟區域數4/10,乙黨3/10, 丙黨2/10,丁黨1/10。不分區立委可以分割,而且不分區最多只能提名三十四席,所以翠青聯盟應提名34席以利分割。(時代力量上屆因提名人數太少,以致政黨票被民進黨以「可能被浪費」為由騙走很多)。各黨提名人數與黨內優先順序依各黨參加的區域數排列如下:
一、甲黨可提34X(4/10)=13.6人,提名A1到A14, 共14位,其黨內優先順序分別為A1, A2, A3,…, A14。
二、乙黨可提34X(3/10)=10.2人,提B1到B10, 共10位,其黨內優先順序分別為B1,B2,B3,…,B10。
三、丙黨可提34X(2/10)=6.8人,提C1到C7, 共7 位,其黨內優先順序分別為C1,C2,C3,…,C7。
四、丁黨可提34X(1/10)=3.4人,提D1到D3, 共3 位,其黨內優先順序分別為D1,D2,D3。
以上共34名。聯盟送給選委會的排列順序為A1, B1, C1, D1, A2, B2, C2, D2, A3, B3, C3, D3, A4, B4,C4, A5, B5, C5,…以此類推。
以上只是選前送給選委會的名單。選舉計票之後,自然需依各黨區域得票所占聯盟區域得票比率平分聯盟所贏得的不分區席次。舉個例子說明。假設選後聯盟區域選得票總共為50萬,各黨得票與比率如下:
甲黨:四個選區,共得15萬票,可取得15/50=30% 席次
乙黨:三個選區,共得20 萬票,可取得20/50=40% 席次
丙黨:二個選區,共得10 萬票,可取得10/50=20% 席次
乙黨:一個選區,共得 5 萬票,可取得5/50=10% 席次
下面以翠青聯盟贏得四百萬票獲得12席不分區為例,說明如何分配各黨立委席次。因為一席立委可以當四年,等於4(年/人)。取得12席,若一人當一年可以由48人輪流當。
各黨可分得立委(年/人)如下:
1. 甲黨可擔任48X30%=14.4(年/人)立委,由甲黨原提名的14人分配這14.4 (年/人)。
2. 乙黨可擔任48X40%=19.2(年/人)立委,由乙黨原提名的10人分配這19.2 (年/人)
3. 丙黨可擔任48X20%=9.6(年/人)立委,由丙黨原提名的7人分配這9.6 (年/人)
4. 丁黨可擔任48X10%=4.8 (年/人) 立委,由丁黨原提名的3人分配這4.8 (年/人)
不分區立委任期除了可以分割的,每人任期可以平均、也可以不一樣。所以,雖然選舉成績好比較好分配,但是聯盟選得好或不好,其分配的難易度其實相差不大。為了避免任期太細,聯盟也可規定最低任期為立院一個會期。不論如何,如何分割任期與任期長短是各成員政黨內的家務事,各政黨內部的分配可以在選前決定原則,並預留在選後修正的空間。聯盟中心在選後必須做的就是根據各政黨內部的任期分配,整理一份不分區立委辭職解任與遞補的日期清單而已。各黨的自主性,除了協調的需要,完全沒有傷害。
把不分區34個名額提滿
分割的立委任期或多人輪流做一任立委,如安排得當,是迅速訓練政治人才的方法。幹過一兩年立委或其助理的人,如果接著在期中選舉參加縣市議員選舉也是加強基層實力的好方法。
翠青聯盟應把34個名額提滿;不用擔心候選人的知名度不足。綠色選民選的是聯盟的價值與認同。況且,除了老政客,國、民兩黨的不分區候選人在選舉以前,民眾又認識了幾個? 聯盟的各政黨必須用新的角度去看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的資歷。聯盟的不分區應該以訓練台獨戰將的角度去篩選;分科專業有智庫與學者支援,在候選人身上並不重要。用這個角度去看,把34名額全部提滿一點也不困難。
後記:
有朋友說台灣人有山頭性格、要合組政黨聯盟並不容易。其實,想自立山頭是能做主人的性格優點,而且合作也並不一定要放棄山頭。事實上,合作不易,尤其是弱勢之間合作不易,是普遍的人性與社會現象,不是台灣人所獨有。人類,不只台灣人,很多時候並不是不能合作,而是找不到適當的方法與機制。基於促成台獨政黨的合作,以推翻國、民兩黨的聯合壟斷、促進台灣法理獨立,筆者因此拋磚引玉,希望能引出更多有益台灣綠色小黨聯盟合作的方法。
中國共產黨或蔡英文一人控制之下的民進黨,所謂「黨進黨出」,「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的政治是沒有活力、也沒有制衡與自發的反省力量的。假如「自立山頭」的各政黨能夠尋得適宜的合作方式,則其所能發生的能量一定遠大於一個人或一小撮人控制的獨裁政黨;就像自由市場經濟長遠一定優於中央控制的經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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